项目名称 | **经开区高铁新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路、方庄路、宝龙路、万福**路、谭桥路、**大道、**路东段、环湖西路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马先生 联系方式:0556-****055 | |||||
最高限价 | ****606.60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304328.00元,暂估价(含税)12164.40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市**区**南路52号四楼 联系方式:0556-****16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13日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21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 一览表 |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21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高铁经济试验区**东大道1号**市建筑科技产业园内2-1幢5单元 | |||||
投标价(元) | ****509.42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304328.00元,暂估价(含税)12164.40元 | |||||
项目负责人 | 王大发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 |||
****181 | ||||||
技术负责人 | 包厚高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市海湖新区HHXQ-7-3-1地块;HHXQ-3-1-1、2地块;HHXQ-3-2-1、2地块临时绿化建设工程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集团****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21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基地航天新经济产业园北区7号楼1101室 | |||||
投标价(元) | ****510.32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304328.00元,暂估价(含税)12164.40元 | |||||
项目负责人 | 金院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 |||
****0039SZB****68862 | ||||||
技术负责人 | 田江峰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煤厂工业场区、风井场区园林景观绿化施工标段一:行政福利区域绿化工程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尼塔****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210日历天 | |||
地 址 | **市荷花街道荷兴路99号 | |||||
投标价(元) | ****511.49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304328.00元,暂估价(含税)12164.40元 | |||||
项目负责人 | 蔺喜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工程师职称证书 | |||
****2795 | ||||||
技术负责人 | 陈坚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市祁冷快线(**段)部分绿化带提质改造项目(苗木补种)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6日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林娟,联系电话:0556-****161。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