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帆湾海寓项目**型商品房剩余房源配售的通告》以及《**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帆湾海寓项目**型商品房剩余房源认购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相关规定,现决定启动帆湾海寓项目**型商品房剩余房源(以下简称“本批次住房”)的选房签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房有关事项
按照《**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帆湾海寓项目**型商品房剩余房源选房的通告》确定的选房名单,本批次住房的选房时间、场次及地点等事项安排如下:
(一)选房时间及场次安排
A队列(两房)、B队列(三房)入围认购申请家庭的选房时间为2024年12月15日下午,具体选房场次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房源选完即止。
入围认购申请家庭应于2024年12月14日9:00起,****建设局网站,在线打印选房通知书。具体路径为:****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服务主页→打印选房通知书,在线打印选房通知书。
(二)选房地点安排
选房地址:**省**市大鹏新区高源南路与银葵路交叉路口往东约50****中心
选房交通指引详见附件2。
二、选房规则
关于选房规则及有关提示请查阅《**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帆湾海寓项目**型商品房剩余房源选房的通告》。
三、注意事项
(一)认购申请家庭应当按照选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携带选房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储蓄卡(余额须超过人民币2万元,用于缴纳2万元认购订金)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选房。
(二)认购申请家庭选定房号后,应按规定当场缴纳认购订金人民币2万元,并签订认购协议书。
(三)选房工作结束后,于当日24:00前,认购申请家庭可****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服务主页→选房结果公示专栏,查看选房结果。
(四)认购申请家庭委托其他人选房的,被委托人须提供经公证的选房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五)已选房的认购申请家庭应按照认购协议书的约定按时缴纳购房款并签订买卖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购。
四、项目咨询电话
帆湾海寓项目咨询电话:0755-****1033,接听时间:9:00-18:00。
附件:
1.帆湾海寓项目两房、三房户型队列认购家庭选房时间安排表
2.帆湾海寓**型商品房选房交通指引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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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