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中山古海骨科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医保协议的公告
****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违反《中****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23年版)》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我中心决定,从2024年12月10日起,对其作出解除医保协议的处理,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医疗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地 址 |
1 | ****医院 | **市古镇镇东岸北路265号A1,**市古镇镇东岸公路 |
2 | ****门诊部 | **市**岐沙路顺兴大厦11卡-16卡商铺之一、17号铺位之二 |
3 | ****门诊部 | **市阜沙镇**大道81****花园10、11卡 |
4 | ****医院 | **市石岐区悦来南路24号1、2层;22号1至4层 |
****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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