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县万丰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3********42500XR | 建设单位法人:常生 |
陈新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县万**苏集村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标准化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23-Q8423-乡镇卫生院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万**苏集村西 |
经度:115.95908 纬度: 35.1679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5-25 |
巨行审〔2020〕环评0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123********42500X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23********42500XR | 验收监测单位:****中心 |
123********582868U | 竣工时间:2023-12-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日门诊量100人,床位数90张 | 实际建设情况:日门诊量100人,床位数90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挂号、就诊、检查治疗、取药、出院 | 实际建设情况:挂号、就诊、检查治疗、取药、出院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院区排水系统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般废水与医疗废水分别处理”的原则进行设计建设。化验废水采取中和预处理,食堂废水采用隔油预处理、其他废水采取化粪池预处理,****卫生院****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须满足《**省地方标准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表2三级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万**城镇污水管网,****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网、医疗废物贮存间、事故池等重点防渗,病房楼、门诊楼一般防渗,厂区院落和道路简单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二)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卫生院门诊室、病房等应强化常规消毒措施,同时加强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医疗废物暂存室进行垃圾打包收集垃圾渗滤液,定期喷洒除臭剂,消除臭味。污水处理站臭气体采用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HSs0.03mg/m,NH≤1.0mg/m'。食堂油烟采取净化效率不低于85%的静电型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高于所附建筑物1.5m排气筒排放,须满足《**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小型灶头要求(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5mg/m)。 (三)合理布置项目区。选用低噪音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加大厂区绿化面积。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采取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废物采用密闭容器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运送人员定期按照规定时间和运输路线将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污物从院区指定污物出口运出,交由有资质单位作无害化处置;污水站污泥经石灰消毒处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作无害化处置:污水站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经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要求及《关于发布(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省医疗废物污染控制标准(DB37/596-2006)中相关标准要求。(五)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建设一套科学的应急预案,防治污染事故发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 废气 卫生院门诊室、病房等应强化常规消毒措施,加强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医疗废物暂存室进行垃圾打包收集垃圾渗滤液,定期喷洒除臭剂,消除臭味。污水处理站臭气体采用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因无就餐人员,食堂未使用,无食堂油烟。 2. 废水 院区排水系统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般废水与医疗废水分别处理”的原则进行设计建设。化验废水采取中和预处理,其他废水采取化粪池预处理,****卫生院****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须满足《**省地方标准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20)表1二级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万**城镇污水管网,****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3. 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为运行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生产时封闭车间、减振降噪、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进行控制。 4. 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等。 生活垃圾采取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废物采用密闭容器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运送人员定期按照规定时间和运输路线将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污物从院区指定污物出口运出,交由有资质单位作无害化处置;污水站污泥经石灰消毒处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作无害化处置:污水站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经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542 | 0 | 0 | 0 | 1.542 | 1.542 | |
0 | 1.11 | 0 | 0 | 0 | 1.11 | 1.11 | |
0 | 0.0008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省地方标准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20)表1二级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 | ****处理站 | 项目外排废水中污染物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均未检出,pH值、氨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挥发酚、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BOD5、粪大肠菌群、总余氯、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8.1(无量纲)、0.054mg/L、72mg/L、9mg/L、0.069mg/L、0.06mg/L、0.56mg/L、0.96mg/L、22.9mg/L、2.8×102mg/L、3.97mg/L、0.14mg/L、1.33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 | 污水处理站周边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满足《****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厂界无组织监控点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气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无组织排放标准 | 污水处理站臭气体采用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处理站周边臭气浓度未检出,产生的硫化氢、氨气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17mg/m3、0.015 mg/m3,满足《****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厂界无组织监控点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气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隔声,减震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3 dB(A),小于60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2 dB(A),小于50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落实固废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采取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废物采用密闭容器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运送人员定期按照规定时间和运输路线将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污物从院区指定污物出口运出,交由有资质单位作无害化处置;污水站污泥经石灰消毒处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作无害化处置:污水站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经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要求及《关于发布(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省医疗废物污染控制标准(DB37/596-2006)中相关标准要求。 | 生活垃圾采取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废物采用密闭容器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运送人员定期按照规定时间和运输路线将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污物从院区指定污物出口运出,交由有资质单位作无害化处置;污水站污泥经石灰消毒处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作无害化处置:污水站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经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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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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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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