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酒厂街南-东关路西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4-12-13 17:51 至 2025-01-12 17:51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14883.69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酒厂街南、东关路西,南临一格里小区 | |||
经度 | 121.606860 | 纬度 | 37.38097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0-15 至 2024-11-15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王海燕 | 单位联系电话 | 136****6630 | ||
样品检测单位 | ||||||
中环吉鲁****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王海燕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6****6630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市**区土地利用规划站)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刘峰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5****0220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大街667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6结论 6.1地块概况 酒厂街南-东关路西B地块****酒厂街南、东关路西,西至用地边界,南至用地边界,调查面积14883.69m2,中心经纬度坐标为:E 121°36′24.60″,N 37°22′51.57″,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R),历史上农商里车队、****锻造厂曾在该地块内从事过生产经营活动。 6.2调查结论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布设土壤采样点11个(含1个对照点),共采集样品57个,平行样品7份,所有送检的土壤样品中各检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 (2)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 本次布设5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地下水样品5份,平行样品1份,根据检测结果,部分点位地下水样品中所检测指标浓度中浑浊度、总硬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质标准,其他指标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3)总体结论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根据地块调查及检测数据分析,地块内各点位土壤样品中所检测指标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部分点位地下水样品中所检测指标浓度中浑浊度、总硬度无法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质标准,其他指标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地下水浑浊度、总硬度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GB/T14848-2017中的毒理学指标、《有毒有害水污染名录》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且调查地块所在区域不属于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不使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硫酸盐为非气态污染物,不存在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和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暴露途径。 因此,可以认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进行开发利用。 6.3建议 本次调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导则要求,对本地块进行布点、采样及检测分析,并根据相关标准对该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了分析与评价。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提出如下建议: (1)本次调查结论是基于现有规划条件下形成的,建议业主方按照现有规划对本地块进行开发建设。若规划发生改变,应该对本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重新进行评估,以确保该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相应规划要求。 (2)调查地块地下水中浑浊度、总硬度检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建议禁止对地块内的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用途的开发利用。 (3)由于本次调查属于初步采样分析,调查结果存在潜在的不确定性,基于施工安全考虑,建议在未来开发利用时应做好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如遇突发环境问题,应当立即停工做好应急处置,并及时汇报给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4)若后期开发建设发现地下存在有毒有害填埋物等环境风险源,需重新组织调查评估,依据评估结论进行环境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