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射阳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海上射阳风电场海上交通船舶租赁服务框架长协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龙源电力********风电场海上交通船舶租赁服务框架长协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龙源电力********风电场海上交通船舶租赁服务框架长协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 **海上国****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993.600000 | 1051.776000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1、绿源868船舶检验证书、国家级、2022R****162、2027年07月24日 2、绿源86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家级、170****00208、2027年11月14日 3、绿源528船舶检验证书、国家级、2021D****866、2026年11月14日 4、绿源52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家级、170****00016、2026年12月14日 | 1、乾源22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交通艇、登记号:170****00024,船舶识别号:CN201****7616、/ 2、乾源222船舶检验证书、交通艇、检验编号:202****95507 船舶登记号:2019M****706、2025年01月29日 3、**港一号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交通艇、登记号:170****00102,船舶识别号:CN201****8636、/ 4、**港一号船舶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交通艇、检验编号:202****94995 船舶登记号:2012N****703、2025年06月16日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业绩 | 1、****研究所2024年南黄海多道地震护航船舶租赁服务合同、****研究所、2024年4月29日 2、三峡沙扒二期(200MW)、三峡沙扒三期(200MW)、浙能**2#海上风电项目交通运维船舶租赁标段一、****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4月20日 3、5.5MW-155**中广核南鹏岛海上风电项目运维船租赁合同、****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4月20日 4、******公司**项目海上交通船租赁、******公司、2022年5月28日 5、**粤水****公司交通船舶租赁合同、**粤水****公司、2021年6月26日 6、**电气**项目船舶租赁服务合同、******公司、2023年5月5日 7、**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1号泊位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沉箱出运辅助船舶租赁合同、中****公司、2023年10月13日 8、海平面一号样机运维船舶租赁服务框架合同、****研究所****事业部、2023年3月1日 9、******公司运维船租赁合同、******公司、2023年6月26日 10、金风科技海上风电项目交通运维船租赁服务框架合同、******公司、2023年2月10日 | 1、******公司船舶租赁合同、******公司、2022.3.1 2、****设计院有限公司租船合同、****设计院有限公司、2022.4.24 3、******公司船舶租赁合同、******公司、2022.4.29 4、******公司船舶租赁合同、******公司、2022.6.30 5、******公司船舶租赁合同、******公司、2022.7.5 6、******公司船舶租赁合同、******公司、2022.8.4 7、******公司船舶租赁合同、******公司、2022.9.16 8、******公司船舶租赁合同、******公司、2023.2.24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昊 电话:010-****7545
邮箱:****1765@chnenergy.****.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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