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马楼乡绰楼村A-1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2-13 17:52 至 2024-12-28 17:52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3333.33 | |||
地块规划用途 | 行政办公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县马楼乡绰楼村 | |||
经度 | 112.967026 | 纬度 | 33.68222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2-08 至 2024-12-13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全雨 | 单位联系电话 | 151****2713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全雨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2****9972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朱工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7****4433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县 | |||||
报告主要结论 | **县马楼乡绰楼村A-1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县马楼乡绰楼村淝河**、国道329**,面积为3333.33m2(合5亩),中心坐标为经度112.967026°,纬度33.682220°。地块调查四至范围:地块东北侧为空地及农田;西侧隔农用地为淝河;南靠G329国道。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本地块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12月,******局的委托,****承担了**县马楼乡绰楼村A-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4年12月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调查得知,约1994****材料厂在地块运营,后倒闭停运,地块成为村庄用地,2023年****派出所。现场未发现污染痕迹和异常气味,未发现有生产行为。调查地块内历史至今未曾作为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堆场使用,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的历史活动对调查地块无污染。 调查地块周边1km敏感目标主要为居民区、农用地、地表水体;地块周围约1km范围内历史上的企业有烤烟厂、恒通加油站、**县鸿****公司,经调查分析,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污染较小。经调查走访、资料分析,地块周边不存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及活动,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可知,调查地块(1)历****材料厂,生产过程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利用和排放,无污染物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2)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和输送,不涉及危险废物或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处置利用、填埋等;(3)历史上未使用较难降解的农药;(4)历史上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或为污水灌溉区;(5)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6)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7)现场踏勘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存在被污染的迹象;(8)经过周边污染分析,地块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9)地块相关资料齐全。 因此,可以证明无可能的污染源,分析认为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满足行政办公用地标准要求,可以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