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景宁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涉河涉堤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和《**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景宁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位于**市,线路起自**—**天然气管道的已建**分输站,终于**景宁末站,管道全长约22.8km。2024年12月2日,****委员会以丽发改能源〔2024〕294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准批复,根据工程建设方案,需****电站引水渠、雾溪、西坑下坑、**,景**扫坑、小溪、大赤坑、三石坑等8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埋设天然气管道。
二、工程布置方案
原则同意**—景宁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布置方案。天然气管道采用L360N无缝钢管,管径为D323.9mm,设计压力6.3MPa,共涉及穿越8条河道,14处涉水点,详见附表。
三、防洪度汛
本项目在汛期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中必须加强同防汛、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掌握水情、雨情,确保人身、财产和设施的安全,并服从防汛部门的调度。
四、施工组织
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建设,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因施工需要临时修建施工道路、围堰、施工便桥等临时设施的,在开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恢复河道原貌。对河道护岸、边坡、绿化带等造成破损的,需按不
低于原标准进行修复,并经相应管理单位验收认可。
五、批后监管
****水利局牵头负责批后监管,云**、****水利局承担批后监管具体工作,建设期间,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和各级河长的巡查指导。
六、竣工验收
该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市、云**、景**水行政主管部门到会参加,请予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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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