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联交所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时须同时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向出租方缴纳装修期间的安全生产保证金2万元。(如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该安全生产保证金于标的资产改造验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 7、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8、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9、出租标的因产权限制,****宾馆、养老、医院和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行业。 10、承租方最迟应在2025年10月1日前完成租赁标的资产的改造并投入使用,且改造投入不低于1200万元,改造完成后需经合法登记的审计机构对改造投入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如经评估承租方改造投入未达到1200万元,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退还承租押金。 11、承租方需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签订合同并缴纳一定的装修押金后方可施工,退还该房屋时不得损坏屋内原装修。要按照来修去丢的原则执行,否则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出租方按照该房屋的现状与承租人进行交接,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租赁期间该标的的投资改造、提质升级、电梯管理、水电管理、消防管理、安全保卫、卫生保洁、垃圾清运、下水道清理、水电增容、管网配套、物业维修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5、标的按现状交付,承租方须认可办公楼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本身的用途及权证情况、工程物业条件、消防条件、周边及本身自然物理状况,资产范围内的附属物、添附物、公用设施、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等状况,资产周边环境及相邻物业的情况,资产本身法律状况等)。所需办理****政府许可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消防许可、环评许可、从事经营所需的营业证照等一切合法证件),均需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6、在承租方装修过程中,须遵守出租方的管理,承租方如需要变更、改造原有设施的,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不破坏立面形式的原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且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时出租方应予以同意,但承租方必须在发生上述情况时书面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重新装修或变更、改造原有设施。房屋内承租方装修改动后的设施与装修出租方概不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维修责任。承租方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该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办妥的申报手续若有损害出租方或业主正当权益的情况,则出租方有权进行阻止。 7、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房屋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8、承租方相关其他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