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梁上阳;
授权代表:黎宁;
联系人:黎宁; 联系电话:187****0064;
地址:**市金凯路111号A栋2层;
邮编:530000;
电话:187****0064;
质疑项目:脉动真空灭菌器;
质疑项目编号:****;
我公司于2024年12月4****公司送达的脉动真空灭菌器(****)项目质疑函原件。****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受****的委托,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二、针对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质疑事项第1、4、6、8、9、10、11、12、14、16项”的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1.1.2主体结构:环形加强筋结构,内腔强度和稳定性更高;多点进汽,多段加热,温度梯度便于内腔蒸汽对流,温度分布更均匀。
事实依据:该参数设置与实际情况不符,据查阅相关资料国内满足该要求的品牌不足三家,能实现该参数的厂家只有********公司,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品牌,是否可以理解为本次招标已经内定了中标品牌,那本次谈判活动有何意义如非内定**品牌,请列举满足该招标要求的三家及以上的品牌。
事项1答复:贵公司质疑的上述技术参数,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设置的,经市场调研,技术参数主体结构:环形加强筋结构为灭菌器主体结构,均有三家(及以上)厂商生产的产品符合,故该项质疑无效。
质疑事项4:1.3.3阀:优质气动阀和电磁阀,气动阀保证使用年限内无故障运行。
事实依据:招标参数要求限制了其他用于门密封与泄压方式,属于用特定的技术实现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限制,据查阅相关资料国内满足该要求的品牌不足三家,是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体现。
事项4答复:贵公司质疑的该项技术参数,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设置的,经市场调研,目前国内在售灭菌器控制方式均为气动阀和电磁阀,均有三家(及以上)厂商生产的产品符合,故该项质疑无效。
质疑事项6:1.3.7水回收装置:带有换热器冷凝水回收系统,节约能源。
事实依据:该参数设置与实际情况不符,据查阅相关资料国内满足该要求的品牌不足三家,能实现该参数的厂家只有********公司,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品牌,是否可以理解为本次招标已经内定了中标品牌,那本次谈判活动有何意义如非内定**品牌,请列举满足该招标要求的三家及以上的品牌。
事项6答复:贵公司质疑的上述技术参数,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设置的,上述技术参数为达到降水节水环保目的,不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经市场调研,均有三家(及以上)厂商生产的产品符合,故该项质疑无效。
质疑事项8:1.4.4记录内容:报警信息:程序运行过程中相关关键报警信息可在打印纸上打印。
事实依据:该参数设置与实际情况不符,据查阅相关资料国内满足该要求的品牌不足三家,能实现该参数的厂家只有********公司,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品牌,是否可以理解为本次招标已经内定了中标品牌,那本次谈判活动有何意义如非内定**品牌,请列举满足该招标要求的三家及以上的品牌。
事项8答复:贵公司质疑的上述技术参数,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设置的,报警记录****供应中心可追溯需求,也是卫生部的行业标准WS310规定的物理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目前报警记录打印已成为目前国内灭菌器的标配功能,不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经市场调研,均有三家(及以上)厂商生产的产品符合,故该项质疑无效。
质疑事项9:1.4.6.1操作人员:设备正常使用操作账户信息包括权限等级,用户名,密码等;
事实依据:该参数设置与实际情况不符,据查阅相关资料国内满足该要求的品牌不足三家,能实现该参数的厂家只有********公司,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品牌,是否可以理解为本次招标已经内定了中标品牌,那本次谈判活动有何意义如非内定**品牌,请列举满足该招标要求的三家及以上的品牌。
事项9答复:贵公司质疑的上述技术参数,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设置的,上述技术参数设备操作为分级分权限操作,避免跨****供应中心正常运行,不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经市场调研,均有三家(及以上)厂商生产的产品符合,故该项质疑无效。
质疑事项10:1.4.6.2监督人员:增加可修改简单的程序参数;
事实依据:该参数设置与实际情况不符,据查阅相关资料国内满足该要求的品牌不足三家,能实现该参数的厂家只有********公司,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品牌,是否可以理解为本次招标已经内定了中标品牌,那本次谈判活动有何意义如非内定**品牌,请列举满足该招标要求的三家及以上的品牌。
事项10答复:贵公司质疑的上述技术参数,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设置的,上述技术参数的监督人员,增加可修改简单的参数程序,****中心需求,为简单功能方便后续工作,不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经市场调研,均有三家(及以上)厂商生产的产品符合,故该项质疑无效。
质疑事项11:1.4.6.3技术人员:增加可修改与常用的系统设置内容;
事实依据:该参数设置与实际情况不符,据查阅相关资料国内满足该要求的品牌不足三家,能实现该参数的厂家只有********公司,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品牌,是否可以理解为本次招标已经内定了中标品牌,那本次谈判活动有何意义如非内定**品牌,请列举满足该招标要求的三家及以上的品牌。
事项11答复:贵公司质疑的上述技术参数,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设置的,上述技术参数的技术人员,增加可修改与常用的系统设置内容,为****供应中心便捷工作,不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经市场调研,均有三家(及以上)厂商生产的产品符合,故该项质疑无效。
质疑事项12:1.4.6.4服务人员:增加更复杂和高级的系统设置和程序设置;
事实依据:该参数设置与实际情况不符,据查阅相关资料国内满足该要求的品牌不足三家,能实现该参数的厂家只有********公司,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品牌,是否可以理解为本次招标已经内定了中标品牌,那本次谈判活动有何意义如非内定**品牌,请列举满足该招标要求的三家及以上的品牌。
事项12答复:贵公司质疑的上述技术参数,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设置的,上述技术参数的服务人员,可按照消毒供应室需求,增加相关设置满足日常工作需求。不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经市场调研,均有三家(及以上)厂商生产的产品符合,故该项质疑无效。
质疑事项14:1.5.1程序种类≥22套。
事实依据:该参数设置与实际情况不符,据查阅相关资料国内满足该要求的品牌不足三家,能实现该参数的厂家只有********公司,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品牌,是否可以理解为本次招标已经内定了中标品牌,那本次谈判活动有何意义如非内定**品牌,请列举满足该招标要求的三家及以上的品牌。
事项14答复:贵公司质疑的上述技术参数,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设置的,经市场调研,程序种类≥22套的,均有三家(及以上)厂商生产的产品符合,故该项质疑无效。
质疑事项16:1.5.5灭菌时间:标准循环:121℃,20分钟:134℃,5分钟。灭菌时间设定范围:0~9999秒可设。
事实依据:该参数设置与实际情况不符,据查阅相关资料国内满足该要求的品牌不足三家,能实现该参数的厂家只有********公司,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品牌,是否可以理解为本次招标已经内定了中标品牌,那本次谈判活动有何意义如非内定**品牌,请列举满足该招标要求的三家及以上的品牌。
事项16答复:贵公司质疑的上述技术参数,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设置的,上述技术参数灭菌时间为非强制性参数,允许偏离,时间为范围值。有定时及时间控制功能为正常需求,不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经市场调研,均有三家(及以上)厂商生产的产品符合,故该项质疑无效。
贵公司未提供针对上述质疑事项的有效事实依据,也未提供上述参数损害了其合法权益的证据。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第1、4、6、8、9、10、11、12、14、16项不成立。
二、针对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第13、20、21、22、23项”的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3:1.4.6.5制造商:增加可影响设备安全底层配置和需购买的功能的授权等。
事实依据:该参数设置与实际情况不符,据查阅相关资料国内满足该要求的品牌不足三家,能实现该参数的厂家只有********公司,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品牌,是否可以理解为本次招标已经内定了中标品牌,那本次谈判活动有何意义如非内定**品牌,请列举满足该招标要求的三家及以上的品牌。
事项13答复:贵公司质疑的上述技术参数,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设置的,上述条款为买卖双方协商条款,不是强制条款,不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经市场调研,均有三家(及以上)厂商生产的产品符合,故该项质疑无效。
质疑事项20:1.7.4消毒车1辆,570X1120X1370mm ±5%。
事实依据:消毒车用于辅助主体设备工作,其主要用在运送消毒物品至脉动真空灭菌器柜门,并不进入设备舱内,该参数要求尺寸规格不合理,据查阅相关资料国内满足该要求的品牌不足三家,是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体现。
事项20答复:贵公司质疑的上述技术参数,是消毒车尺寸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制定的,尺寸非固定值,均为范围参数,不限品牌,可定制生产。经市场调研,均有三家(及以上)厂商生产的产品符合,故该项质疑无效。
质疑事项21:1.7.5 搬运车2辆,640X1000X1860mm±5%。
事实依据:搬运车用于辅助主体设备工作,其主要用在运送消毒物品至脉动真空灭菌器柜门,并不进入设备舱内,该参数要求尺寸规格不合理,据查阅相关资料国内满足该要求的品牌不足三家,是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体现。
事项21答复:贵公司质疑的上述技术参数,是搬运车尺寸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制定的,尺寸非固定值,均为范围参数,不限品牌,可定制生产。经市场调研,均有三家(及以上)厂商生产的产品符合,故该项质疑无效。
质疑事项22:1 .7 . 6压缩气管1根,长度≥5米,直径≥8mm,材质为橡胶。
事实依据:该参数设置与实际情况不符,据查阅相关资料国内满足该要求的品牌不足三家,能实现该参数的厂家只有********公司,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品牌,是否可以理解为本次招标已经内定了中标品牌,那本次谈判活动有何意义如非内定**品牌,请列举满足该招标要求的三家及以上的品牌。
事项22答复:贵公司质疑的上述技术参数,是压缩器管尺寸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制定的,尺寸非固定值,均为范围参数,不限品牌,可由厂家自行定制生产。经市场调研,均有三家(及以上)厂商生产的产品符合,故该项质疑无效。
质疑事项23:1.7.7 快插接头1个,连接形式一端为R1/4,一端为快插形式。
事实依据:该参数设置与实际情况不符,据查阅相关资料国内满足该要求的品牌不足三家,能实现该参数的厂家只有********公司,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品牌,是否可以理解为本次招标已经内定了中标品牌,那本次谈判活动有何意义如非内定**品牌,请列举满足该招标要求的三家及以上的品牌。
事项23答复:贵公司质疑的上述技术参数,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设置的,快插接头,****中心采购需求,不限品牌,可由厂家自行定制生产。经市场调研,均有三家(及以上)厂商生产的产品符合,故该项质疑无效。
贵公司未提供针对上述质疑事项的有效事实依据,也未提供上述参数损害了其合法权益的证据。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第13、20、21、22、23项不成立。
三、针对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第2、3、5、7、15、17、18、19项”的答复如下:
****公司提出宝贵的意见,上述8项参数已作出修改,详见后续本项目发布的更改公告(三)。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政府****管理部门备案,并作为项目档案,予以保存。
特此复函。
****
日期: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