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026年招标及采购代理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5年-2026年招标及采购代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1.2 采购人:****
1.3 采购代理机构: /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由采购人自筹。
1.5 采购项目概况:采购****及其下属21****公司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招标及采购代理服务。
1.6 标段划分:不划分。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选人数量为5个,中选份额及对应区域分配如下:
中选候选人排序 | 对应份额编号 | 对应实施对象和区域 | 份额占比预估 |
第1中选候选人 | 份额1 | 省公司28%、**、**、**、**、**、** | 28% |
第2中选候选人 | 份额2 | 省公司23%、**、**、**、凉山、**、** | 23% |
第3中选候选人 | 份额3 | 省公司19%、**、**、**、** | 19% |
第4中选候选人 | 份额4 | 省公司16%、**、**、** | 16% |
第5中选候选人 | 份额5 | 省公司14%、**、** | 14% |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统一折扣(ON)7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应答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1采购范围:****及其下属21****公司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招标及采购代理服务,涵盖工程、货物、服务三种类型;包括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定向谈判、询价,以及在线商务平台电商集约化采购工作的代理服务。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或2025年1月1日(以到达时间在后者为准)至2026年12月31日。
2.3服务地点:**省范围内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和采购管理要求。
3.1依法设立
参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
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 业绩要求
参选人2021年1月1日(以签订/发布时间为准)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在**范围内代理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税)的招标/采购项目不少于15个。
注:(1)代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招标或采购代理服务合同关键页(合同中应体现项目名称、项目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或采购公告截图/工信部平台招标项目基本信息及标段基本信息截图(截图中应体现项目名称、招标/采购代理单位、项目金额、代理日期等内容)或代理委托书(函)扫描件(委托书(函)中应盖章并体现代理项目名称、招标/采购代理单位、项目金额、代理日期等内容)。
(2)上述证明材料上无金额的须由对应采购人出具项目预估采购金额证明材料。
(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参选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4)本项目参选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3服务团队要求
(1)专职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5年及以上招标或采购代理相关工作经验,须派驻驻点。
(2)项目技术专家:1人,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8年及以上招标或采购代理相关工作经验,须在采购项目金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时驻点支撑。
(3)专职项目经理:
a.资深专职项目经理(可与项目负责人复用):3人,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5年及以上招标或采购代理相关工作经验;或具备专科学历且具有7年及以上招标或采购代理相关工作经验,须派驻驻点。
b.普通专职项目经理:1人,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招标或采购代理相关工作经验,或具备专科学历且具有5年及以上招标或采购代理相关工作经验。
(4)专职项目助理人员:配置2人,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1年及以上招标或采购代理工作经验。
注:
(1)人员不可复用(备注可复用的除外)。以上人员均须提供所需的学历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学信网查询截图、身份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2)专职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专家必须为自有人员,其余岗位人员可为三方人员。自有人员须提供与本参选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2024年6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公司****公司不认可);三方人员须提供与派遣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2024年6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以及参选人与派遣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3)经验证明材料:以上岗位人员,若要求N年及以上招标采购代理相关工作经验,则针对该名人员至少提供N个不同年份具体操作执行的采购项目的代理公告截图;提供采购公告截图中应体现代理项目名称、招标/采购单位、项目经理姓名、代理日期等内容,覆盖累计年限按对应项目覆盖的不同自然年份的个数进行计算;
3.4外部评标专家库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满足招标采购项目需求的专家子库,****中专业不少于8个,每个专业专家不少于15人,评标子库专家总人数不少于120人。
注:此项须提供工信部平台代理机构专家子库各专业查询界面截图进行资格审查,截图需要包含以上评审内容信息。
3.5评标室设立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人办公地点(**市**区银木街19号)3公里范围以内设置带有监控设备及评标电脑的独立开标室及评标室。
注: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开标室及评标室的证明材料为租房或购房合同(协议)的复印件(须包含地址)、租赁或购买房屋时的发票复印件,同时须提供开标室及评标室照片、地图软件距离查询截图。
未设置的开标室及评标室的,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按照上述要求完成设置,若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未在上述日期内按要求设置独立开标室及评标室,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6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否则相关参选均无效。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否则相关参选均无效。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否则相关参选均无效。
提供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比选文件的应答文件格式。
3.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审查相关承诺。
3.8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公司****公司)列入【**/**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公司****公司)列入【招标/采购代理】“中国铁塔【**级或总部级/**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不同参选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参选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3.9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参选人的:
a.如分公司参选/投标,****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b.****公司****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公司的,****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c.****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d.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应答将被否决。
3.****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应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参选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参选资格,已中选的,还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参选人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2.
3.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17日】(**时间,下同)。
5.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应答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5.2.1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进行本项目比选文件的登记申领。未在平台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参选人注册及CA办理”。
5.2.2完成注册后,参选人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平台进行本项目比选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点击最下方“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比选文件。支付方式详见5.3条款。
5.2.3获取比选文件操作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5.3比选文件费用:比选文件免费获取。
5.4比选文件款发票事宜:比选文件款发票类型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送至参选人获取比选文件时填写的发票接收邮箱,请注意查收。
5.
6.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9时00分】。
6.2电子应答文件的递交: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提交,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首先点击左侧菜单“我的项目”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最后点击左下方“投标文件递交”按钮进行应答文件递交。
6.3参选人应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平台完成加密电子应答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平台下载比选文件或电子应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平台提交电子应答文件。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
(1)当电子应答文件上传异常时,参选人应及时联系平台技术支撑人员解决。
(2)因参选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失败造成的后果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3)因参选人自身原因导致应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参选人撤销应答文件。
(4)因参选人之外的原因造成应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应答文件。
(5)因参选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失败的,其应答无效。
7.1 平台注册
已在比德电子采购平台办理实体介质CA或手机CA的,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可以继续使用,已经在比德电子采购平台绑定手机CA证书的,无需再次绑定。证书过期后重新办理的证书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扫码绑定后方可生成文件。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账号密码与比德电子采购平台一致,可直接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有意参与本项目应答的潜在参选人需完成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已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但忘记密码的潜在参选人,请点击平台首页“忘记密码”按钮,按照网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重置密码。
未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的潜在参选人,请点击平台首页“新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首页“操作手册”专区的《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7.2 CA证书办理
首次使用平台进行电子应答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应答文件编制和应答,参选人请在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及时办理CA证书,避免影响正常应答。已持有平台CA证书的投标人应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失效后可进行续签,续签需保证CA完整可用。
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常规操作咨询及问题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005950(工作日9:00-18:00)。
联系支撑人员前请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操作手册。项目相关问题请联系本公告中的采购人。
应答文件开启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应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唱价会议,参选人未派代表参加唱价会议或者未在电子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在唱价记录表上进行签章确认的,视为默认唱价结果。
本比选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cn)、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采购人:**** | |
地址:**省**市**区银木街19号 | |
联系人:陈女士 | |
电话:159****9550 | |
电子邮件:\ |
异议投诉邮箱:****@chinatowercom.cn
采购人:****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