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镇营防社区2025年环境整治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320682-2024-12-0112
二、项目名称:
****社区2025年环境整治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广场A3-1608
中标(成交)金额:
354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社区2025年环境整治项目 |
服务范围: | 营防社区内生活垃圾收集至集中点位、全村的主干道和村组路、以及绿化: (1)水泥道路及道路两侧土渠道可见垃圾的收集,日常保洁工作。水泥道路可视范围内“牛皮癣”、小广告、破旧横幅等; (2)所有居民及外来人员每天产出的生活垃圾及秸秆禁烧禁抛期间的秸秆收集清运; (3)区域内道路绿化管护;草坪高度不高于15公分,绿化树木一季度修剪一次,齐白一次。 (4)协助公共区域整治 ,所有水泥路两侧水泥灌溉渠内杂物、杂草、土堆清理。 (5****社区突击性活动 (6)生活垃圾收集:营防社区区域内1、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青草收集日产日清(送至垃圾中转点),垃圾桶外无外溢垃圾(其中垃圾桶招标方在工程开始前一次性配齐,承包期间的垃圾桶损坏,维护均由乙方自行购买、维修) 2、农路管护约24.2公里; 3、协助公共区域整治 ,所有水泥路两侧水泥灌溉渠内杂物、杂草、土堆清理,4、1座公厕保洁、大舞台及场地,社区办公室内场地及卫生间,杂草****办公室大厅内)、营防小区。 (7)草场整理。 |
服务要求: | (一)垃圾收集 (1)生活垃圾收集范围:全村范围内各组村民、个体经营户、租房户等; (2)保洁清运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做到日产日清,除春节两天停收或恶劣天气(暴雪暴雨)外不得擅自中断清运; (3)对规定全居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运时做到桶内收清、桶外干净,确保垃圾桶放置端正及规范位置; (4****社区范围内出现少数村民未能入桶的垃圾统一并清收,如多数居民出现前述现象,****社区分管领导汇报,由社区骨干对辖区居民进行引导; (二)道路保洁(详见管护范围) (1)承包单位负责人必须每天上路巡查保洁人员的工作情况、工作质量及线路的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所有道路环境得到全面提升,做到天天一个样,查与不查一个样; (2)承包单位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对全村范围内道路进行流动值班,负责有防渗渠道边沟漂浮垃圾的清收、路面清洁卫生,道路无暴露垃圾,每年度夏、秋两季机耕作业车辆通行导致地面有泥土或其他脏物的,由承包单位清理; (3)全村道路边所有杂草、杂物及秸秆,包括**间的秸秆清运,自装自卸送到村指定地点,日产日清(包含秸秆禁烧期间道路两侧堆放的草及秸秆) (4)承包单位人员对路面、路肩发现有乱堆乱放,棚披占道、破坏路肩绿化现象的,一旦发现及时制止并向村分管领导汇报; (5)及时清除路牌、路标、减速带、宣传栏、路灯杆等公共设施上各类不合法悬挂、张贴、喷写等广告; (三)绿化管护范围: (1)农路路肩绿化由发包单位一次性整治后交付保洁单位定期修剪长效管护; (2)对规定线路两侧的所有树木加强管护,对因风雨或人为造成的倾斜进行及时扶正; (3)每季度对管护的树木进行刷白,要求地面向上80cm高度一致; (4)每年不少于四次对沿线树木修枝、护理及治病治虫防治; (5)制止利用树木搭建各种棚架和乱拉标语; (6)路肩边坡无15公分以上的高草,无种植。 (四)安全责任 (1)农村环境整治承包单位使用人员由承包单位自行组织招聘,签订合****村委会,其工作内容及工作职责由承包单位统一安排,村委会进行监管; (2)承包单位必须对本项目投入人员在符合年龄要求**策范围的必须办理相关意外险。 (3)承包单位在履行本项目的合同期间,所投入的工作人员在整治过程中如发生任何意外伤亡和其它责任事故,与村委会无关,村委会概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承包单位负责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承包单位自行配备车辆。 (六)其他 (1)采购人在工程开始前将垃圾桶一次性配齐,在承包期间,承包单位负责对垃圾桶进行保养维护,如有损坏及维修均由承包单位负责,如垃圾桶损坏无法使用,承包单位须及时购买更换垃圾桶,该部分费用含在报价中。如承包单位不及时购买垃圾桶,采购人可另行购买,其购买费用在承包单位合同价款中抵扣。 (2)非生活垃圾另行协商处理。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服务标准: | 合格,符合采购人及镇、市相关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胥志刚、姚小军、王俊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50万元(含)以下部分,费率为1.6%;50万元~ 4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5%;400万元~ 1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1%;1000万元~ 5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0.8%;5000万元~1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25%;1亿元~10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05%;10亿元~50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01%;50亿元以上部分,费率为0.0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伍仟按伍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此费用,响应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代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九华镇
联系方式:181****48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如城街道健康路1号
联系方式:181****8930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81****4876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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