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李顺波)
闲置土地认定书(李顺波)
发布日期:2024-12-13 20:23
李顺波:
我局与你作出《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222017A05296-1),将一宗坐落于****社区上博大湖(土名)地段,面积为0.024公顷,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约定开工日期为2019年4月8日。
上述宗地,你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及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原因。我局将依法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闲置土地情况进行处置。
联系人:林文冲 联系电话:0752-****361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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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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