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3441号)标的6辽LNE792
**** | 监测编号GR2024DL****082-4 | |
(2024年第3441号)标的6:辽LNE792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0.81 | |
2024-12-13 | 公告截止日期2024-12-26 | |
2024-12-23至2024-12-23 | ||
2024-12-30 (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12月30日10:00,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11:00; 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12月30日11: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3.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人民币0.03万元及其整数倍/标的。) | ||
2024-12-23至2024-12-23 (上午9:30,**市**区芳草路三十里村卫生室门前集合。) | ||
原车牌号码 | ||
登记日期 | ||
颜色 | ||
数量 | ||
年检至 | ||
暂无 | ||
标的信息详见《车辆明细表》(公告附件),每台车辆单独转让,标的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
10 个工作日 | ||
否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辽﹒德蕴评报字(2024)第069号、辽﹒德蕴评报字(2024)第074号、盘嘉评报字[2024]第63号)。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五楼**产权交易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签署承诺书的会员可以在成交后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价款的5%标准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标的。 5、【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的;②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的;③受让方在资产移动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6、【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交易所在****交易所提供与受让方名称一致的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7、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交纳完毕后,在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 (7****交易所在受让方交纳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8)同意转让标的交接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自行核对车辆的发动机号与车架号,如发现与车辆原始登记不符,请****交易所,并不要对该车辆进行维修及养护等资金投入。如3个工作日内对转让标的信息没有任何反馈,****交易所将视为受让方已核对该车辆实际状况与原始登记无误,为此再发生的任何纠纷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交易所负责为受让方提供交易费用发票及《产权交易合同》,不负责提供二手车销售发票。 (10)同意在移动车辆时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事故及责任均由其自行承担,对车况较差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须雇用拖车。 (11)知晓并同意本次转让标的部分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证件缺失,转让方仅负责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受让方补齐缺失证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知晓并同意本次转让的车辆保险、年检、违章及现状等可能存在瑕疵情况,转让方、****交易所均不对车辆瑕疵承担担保责任。知晓并同意须在报名前自行核实车辆瑕疵具体情况及瑕疵处理所涉及费用事项,同意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2)同意受让方办理完毕标的过户手续后,****交易所提供与受让方名称一致的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方可办理履约保证金结算,****交易所将在收到结算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3)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8、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9、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网络竞价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多次报价 |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是 | ||
无。 | ||
是 | ||
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
**县田家****花园A区1号楼 | |||
刘松涛 | 注册资本(万元)|||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912********06680XA | 经营规模小型 |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徐先生 | |
0411-****1243、139****3988(工作日8:30-17:00) | |
王先生 | |
0411-****0566(QQ号:****54255,工作日8:30-17:00) | |
**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 | |
www.****.cn |
查看附件信息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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