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心******康复中心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3日
货物类合同预览****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50016-1 采购人(全称): ****建设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康复中心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详见附件一 建设单位和采购人向供应商采购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合同总价****977.25元,大写:贰佰玖拾捌万零玖佰柒拾柒元贰角伍分。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合同总价包括了标的货物及材料(全新合格的产品),以及产品运输、保险、装卸费、安装、调试、培训、缴纳给总包单位的管理费(管理费为合同总价的0.5%)及其他附加服务的全部费用及税费,除采购人或建设单位出具书面意见同意,采购人或建设单位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迎天内完成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并达到投入使用的条件(工期70天,实际交付情况根据现场进度分步支付),其中货物交付应在合同签订后30内完成。但采购人或建设单位可以书面、传真等方式通知供应商变更交货时间。 3.2 履行地点:****医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合同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负责将产品运输到交货地点并负责卸货,其费用及在途风险由供应商承担,确保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供应商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和建设单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三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供应商承担。 货物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和建设单位均有权要求供应商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供应商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 供应商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采购人或建设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执行标准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采购人和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清点货物。供应商交付货物的实际数量以采购人或建设单位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三方指定联系人信息如下:建设单位指定负责人:彭剑波联系电话:****588092采购人指定负责人:朱成联系电话:135****3233供应商指定负责人:陈叔军联系电话:139****2376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三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供应商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建设单位承担;因质量问题采购人或建设单位拒收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银行湘江新区支行(****:800********201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结算金额以采购人和建设单位审定金额为准,如结算总价超合同则按合同价作为最终结算金额;如结算总价未超合同则按实际结算金额作为最终结算金额。 全部设备(货物)安装调试完结并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支付合同款项,最高可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结算经审核后最高可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0%(以采购人和建设单位审定的最终金额为准),具体支付金额根据每阶段供应商的实际履约情况由建设单位予以最终确定;质保金总额为结算金额的10%,质保金在项目验收满1年后结合伴随服务的情况三个月内无息付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 所有款项必须直接汇入本合同指定的供应商账户,建设单位不得付给未经供应商书面同意的任何第三方,否则视为建设单位未履行付款义务。 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须提供给建设单位合法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质保金发票需提前开具),如供应商未提供或提供错误的,建设单位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单位每次付款时,有权扣减供应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未付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供应商所供产品,必须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家规范、技术和质量检测标准,技术规格应与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产品(包括所有部件)则应符合国家标准。无****政府部门规定的标准,无政府部门规定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供应商所供产品,应保证是全新的、原包装的、手续合法完整的正规产品;所有产品必须完全符合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其使用寿命期应符合规定标准。在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供应商将货物运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后,采购人和建设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清点,对供应商提交的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依据响应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对货物外观、相关单证符合要求的,三方指定负责人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签发验收单;此签单仅作为供应商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供应商货物验收合格的最终依据。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货物采购人和建设单位不子签收,可立即要求退换,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和建设单位要求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且不得拒绝和延误,否则采购人和建设单位有权拒付验收不合格货物的货款。 供应商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和建设单位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人和建设单位。 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行调试时,需负责安装调试并培训采购人和建设单位的使用操作人员,直到符合技术要求,采购人和建设单位才做最终验收 若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和建设单位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和建设单位的要求收回或补齐,供应商实际交货时间以供应商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发生的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仍应承担更换、修理、赔偿等责任。 供应商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和建设单位对货物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时供应商必须在现场。经采购人及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备案之后,三方在验收结果报告上加盖公章确认,验收合格仅以三方盖章确认的验收结果报告为证明依据。6、对技术复杂的货物,采购人和建设单位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情形下,相关费用由采购人和建设单位承担,反之由供应商承担。 采购人和建设单位负责按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国家有关标准对所有产品进行验收,如三方对产品质量存在分歧,采购人或建设单位有权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对设备进行检测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协议履行期间若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因此给甲方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本单位食堂供应商黑名单。 ①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②货物由他人送货安装,经整改无效的。 ③要求检测的产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④乙方在供货期内发生安全事故的。 ⑤乙方不按规定履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⑥乙方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息危机的。 ⑦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接到供货及安装通知后,备齐产品,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乙方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运营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承诺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3、质保期内,供应商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无论是何种原因造成产品发生故障或发生货物质量问题,供应商均应遵照“先恢复使用,后分清责任”的原则,在8小时之内响应答复,在2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在到达现场之后24小时之内解决产品故障,恢复正常使用; 4、如乙方不及时履行售后维护义务或履行售后维护义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一切费用、损失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5、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和资料,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和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2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供应商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或采购人和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采购人和建设单位指定地点或完**装调试工作,每延期1天,应向建设单位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2、质保期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3、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应商应向建设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建设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的,供应商应予以补足。建设单位视情况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同时,供应商应负责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所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视情况单方解除合同的,供应商还应退还建设单位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已提供的货物不予退还。 (1)供应商逾期交货时间或完成工作累计超过10日的;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品种、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供应商未按建设单位要求整改的; (3)如因第三方就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提起诉讼,导致产品无法正常使用的; (4)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包或分包的; (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验收不合格,且拒不修复/更换、修复/更换不及时、经修复/更换后仍不合格的; (6)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行为,经建设单位要求后拒不改正或不及时改正的; (7)经建设单位催告后供应商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的其他义务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加盖公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对产品的一般要求及供应商应随产品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1、供应商所供产品,必须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家规范、技术和质量检测标准,技术规格应与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产品(包括所有部件)则应符合国家标准。无****政府部门规定的标准,无政府部门规定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 2、供应商所供产品,应保证是全新的、原包装的、手续合法完整的正规产品;所有产品必须完全符合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其使用寿命期应符合规定标准。在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供应商所供产品,****制造厂商在中国市场的统一服务内容,并提供齐备的装箱单、出厂证明、检验合格证、原厂商保修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易损配件清单。 4、所供产品的环境温度、湿度及相关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和建设单位指**装地点的实际要求,并必须随产品明确说明。 5、所供产品应具有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中**装使用和维护手册,具备完整的使用规程。 权属承诺 供应商应保证本合同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件不存在任何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瑕疵,供应商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有权进行任何处分,若有第三方向本合同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件主张权利或提出侵权指控的,供应商负责与第三方交涉,且供应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若因此给采购人或建设单位带来损失的,供应商必须对采购人及建设单位进行赔偿,并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果供应商的侵权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也不免除本条支付义务。 包装及运输标记 1、提供的所有产品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在产品到达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或建设单位之前,货物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装卸过程中或因包装不当等造成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应承担产品送达指定交货地点的所有运输和搬运装卸责任,同时,供应商在产品运输、装卸、调试安装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否则,造成的事故损失及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3、凡因供应商对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或因供应商其他原因,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供应商应承担交货不能之违约责任。 4、供应商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建设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和建设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否则采购人和建设单位有权延期验收货物。 5、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采购人和建设单位组织人员清点前未拆封。 现场管理 1、供应商在货物安装进场前,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与采购人及施工单位进行沟通,确认安装计划、进场时间及相关要求。 2、货物安装过程中,供应商应严格遵循采购人及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货物堆放位置不得影响施工现场的通行和安全,不得妨碍正常施工活动。货物安装结束后,供应商应在两天内完成现场清理工作。 3、货物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对已完成施工现场的保护,避免造成任何损坏或影响。如因供应商的安装活动导致对已完成施工现场的损坏,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恢复责任。若供应商未能在合理时间内进行修复,采购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修复,相关费用将从质保金中扣除。 4、在货物安装过程中,若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相关赔偿。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及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提供产品,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包括零部件)是全新的、完整的、原装的正规行货,并且符合国家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和原装配置,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2、供应商应保证其产品经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和保养,产品寿命期内使用良好。 3、本项目整体项目质保期壹年,主要设备按照厂家规定执行,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所有软件在质保期内免费使用、维护、更新、升级。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安装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出现上述情况,建设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要求的时限内,免费修理或更换且建设单位不承担其他费用。供应商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未在指定时间进行维修,建设单位有权自行解决,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的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直接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4、质保期内,如发现供应商使用了不符合技术要求或不符合投标文件质量保证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时,建设单位有权退货并向供应商索赔全额合同价款。 5、质保期内,供应商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无论是何种原因造成产品发生故障或发生货物质量问题,供应商均应遵照“先恢复使用,后分清责任”的原则,在8小时之内响应答复,在2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在到达现场之后24小时之内解决产品故障,恢复正常使用;若由于供应商原因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解决产品故障并恢复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有权自行或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更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的费用,建设单位并有权加收维修总费用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建设单位有权直接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6、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供应商也要积极帮助建设单位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7、超过质量保证期的货物,供应商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8、供应商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通知与送达 1、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开庭传票、裁定书、判决书等),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协议下列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提供的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联系人:彭剑波联系电话:177****0926 联系地址:**市二环南路8号 采购人联系人: 朱成联系电话: 135****3233 联系地址:**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建设局三楼 供应商联系人:陈叔军联系电话:139****2376 联系地址:**市马王堆北路古汉国际1栋708 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重大疫情或传染性疾病等,不包括供应商的违约或疏忽。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另两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知识产权 1、供应商保证提交给采购人和建设单位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人权利,否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并承担给采购人和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 2、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和建设单位使用合同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均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权的诉求,否则由此产生侵权纠纷,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采购人和建设单位损失的,采购人和建设单位承担后有权向供应商追索。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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