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广场A座3201-3204单元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深房广场A座3201-04单元物业 |
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16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2月27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省**市**区人民南路3005****广场 |
面积/数量 | 1107.5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办公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1年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65元/平方米/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办公 |
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出租物业用途为办公。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承租方使用物业前,****政府消防等部门要求自行并自费完成相关消防等相关事宜,取得经营许可等相关证照和批文。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为承租物业的消防责任人,负责承租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承担消防安全的全部责任。出租方有权对出租物业进行消防检查,实施安全监督,提出消防整改意见,凡因严重违反消防规定,经出租方出消防整改通知而未按时整改,出租方没收全部租赁保证金,并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收回场地。 5、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遵守党和国家关于意识形态的相关规定,不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经营行为和不作此类用途,不开展有违国家党政政策中与意识形态要求相违背的活动和不作此类用途,若有违反,承租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租赁保证金,并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房屋,若由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赔偿。 6、租赁合同文本以出租方提供的文本为准,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即视为认可出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并愿意与出租方签署此合同,具体的租金、租期等要素以招租结束后租赁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 ||
其他补充说明 | 1.租金支付方式:每月10****银行扣款或现金方式支付; 2.原合同租赁期限至2025年1月29日。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信息公告期,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如为企业或其他合法组织,则应提供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如为自然人,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个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按指模): 1.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2.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4.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7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联系人 | 刘先生;战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2364;0755-****0510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集团****公司 | ||
地址 | 深房广场B座29****中心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216,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12月27日 21时3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出租物业完成招租后,承租方应先缴纳租赁保证金、首期租金和相当于两个月管理费的水电押金,其中:租赁保证金为两个月租金(此处月租金指递增后的最高租金金额,保证金即为合同期限内最高月租金的两倍);首期租金为:如合同起始月为完整月,即起始日为当月1日的,则承租方需支付的首期租金为月租金,若合同起始月为非完整月,即起始日非当月1日,则承租方需支付的首期租金为起始月剩余时间租金和下月租金之和; 2.本说明第1条所列的租赁保证金、首期租金应在合同签署前支付,租金起算时点以物业移交当日起计; 3.付清本提示第1条列示的款项后方可办理租赁房屋移交手续,房屋移交以移交时房屋现状移交,即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室内装修等均以现状移交(若移交时和合同期内损坏的均由****管理处要求维修或更新,且费用自理;房屋期满不再续租的,租赁房屋内的所有设施、设备等均应完好交回出租方,如有损坏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 4.承租方应在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因承租方原因未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5.物业招租底价不含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该物业需缴纳的管理费和本体维修金由****管理处缴纳,管理费20元/平方米/月,本体维修基金0.25元/平方米/月; 6.该物业场地以现状交付承租方,场地内如若有部分家私及杂物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消防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承租方需自行更换,符合消防要求,以及后续租期内物业维护、修缮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 ||
监督电话 | 0755-****0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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