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发布时间2024-12-13 15:00:12 |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就“2024年**大区物联网专用网元维保服务费(**)采购项目-华为部分(采购编号:GD-Z-WZ-24-418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于2024年12月12日进行了单一来源采购谈判,现就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1.谈判项目名称:2024年**大区物联网专用网元维保服务费(**)采购项目-华为部分
2.采购需求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8日
3.成交候选人:****
4.公示媒体: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chinaunicombidding.cn)发布。
5.采购评审结果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6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联系方式
(一)联系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渠道
(1)采购人联系邮箱:****@chinaunicom.cn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许淑如、吕子涛、张喆、王重阳、胡佳德、何春雁
电话:158****6402(许)
电子邮箱:****@139.com
(二)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示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重点关注供应商或失信名单。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