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就****2025年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社会化运维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2025年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社会化运维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
二、项目内容
2025年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社会化运维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32.00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办公厅、****办公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评审过程中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结束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审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提供所属日期为2024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
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
8.本项目禁止关联企业共同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非关联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市**区**大街97****广场B座1901。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书现场获取。
4.磋商文件售价:500元。
七、踏勘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八、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9:30(**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市**区**大街97****广场B座1901
九、响应文件开启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2月25日9:30(**时间)
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市**区**大街97****广场B座1901
十、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乔继芃
2.联系人电话:022-****5065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2.采购人地址:**市**区梨园头村南
3.采购人联系人:于老师
4.采购人联系方式:022-****6536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大街97****广场B座1901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5065
4.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63.com
十三、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须知”中“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十四、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