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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东江大道461号广保汽车****开发区东江大道338号广保建设大厦第五层资产权益 |
其他资产 |
****集团有限公司 |
1,797.43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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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
其他 |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转让标的历史情况,认同转让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与实际权属人签署合同等文件,不能就转让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转让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2、交易标的根据广保汽车大厦第八层《**保税区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穗保房权字0005号),所有权人为****,根据广保建设大厦第五层《**保税区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穗保房权字0037号),所有权人为**保税区****公司;根据《民事裁定书》((1999)穗开法执公字第46、47号、(1999)穗开法执公字第49-51号),将两****银行******开发区支行;根据《债权转让协议》(交银穗信达(2004)第122号、交银穗信达(2004)第123号),****分行****开发区支行将涉及两宗物业的四笔债权转让给****公司**办事处;根据《债权及抵债权益、债转股股权转让合同》(信穗处置[2009]第1104号)****公司**办事处将涉及两宗物业等债权转****开发区****公司,****开发区****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的曾用名,两者为同一主体。本项目委托方的转让行为已获****开发区****公司授权,项目成交后,由权属人与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3、本次标的权益所涉建筑物因历史遗留问题现仍属在建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且建筑工程质量和消防均未验收。因交易标的权益所涉建筑物暂未办理竣工验收,未办理初次登记,未办理产权登记证,转让方按现状转让在建工程的权益。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在建工程成交后续等问题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方不负责办理竣工验收和产权登记等后续事项。 4、本次标的物为建筑物的在建工程权益,并非建筑物的物权转让。转让方按交易标的在建工程现状和资产权益现状转让。 5、本次标的权益所涉建筑物因在建工程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迟延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视为受让方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量资产土地房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广量资[2024]第107号) 。 7、交易标的仅为资产权益转让,转让方对本次交易资产能否进行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一旦参与报名,视作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公告信息等无异议。 8、本次资产权益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转让方开具销售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另计,由受让方承担; 9、本次资产权益转让所发生的交易环节税,由交易双方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外。后续因在建工程的续建、改建、竣工验收、产权确权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因建工程需要补办相关证件或补缴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建筑物不动产过户期间如因房产及土地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变更而产生相应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内(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电话:贺小姐156****9674。am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