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吉兆湾3、4、5号楼及地下室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027403B | 建设单位法人:林勇 |
林晓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吉兆湾省级旅游区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吉兆湾3、4、5号楼及地下室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K7010-K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吉兆湾省级旅游区内 |
经度:109.95584 纬度: 21.6712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3-17 |
吴〔2019〕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6000 |
64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027403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027403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702MA55J2TM4T | 竣工时间:2024-06-1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市****公司官网 http://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共建设3栋楼(3号楼、4号楼、5号楼)及地下室。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共建设3栋楼(3号楼、4号楼、5号楼)及地下室。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基础工程—拆除工程—主体工程—设备安装—装修工程—工程验收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基础工程—拆除工程—主体工程—设备安装—装修工程—工程验收使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采取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后,与游泳废水一起进入自建的800吨/****处理站处理 达到**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 级排放标准后排入**。 2、柴油发电机、空调机、机动车、水泵、风机等主要噪声源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防止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对商业营运时间进行合理控制等。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 3、居民厨房油烟、商铺餐饮油烟废气经抽油烟机收集后通过内置烟道引上楼顶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 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二 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专门烟道引上楼顶排放 4、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其中餐厨垃圾交由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加强绿化,搞好美化、净化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采取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后一起进入自建的100吨/****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吉兆湾建设项目内部,主要用于绿化、道路清洗等。 2、已落实,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备用发电机房已经做好消声、隔声、减震处理;泵房位于地下设备房。 3、已落实,项目内设有专用油烟烟道;备用发电机配有水喷淋烟气净化装置和专用烟道引至楼顶。 4、已落实,项目内设有垃圾桶,垃圾日产日清,待商业营业时,餐厨垃圾将按照规定交由回收单位处理。 5、项目内已经落实了绿化措施。 |
1、本项目废(污)水最终排放去向由处理达标后排入**变更为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吉兆湾内部绿化、道路清洗等。 变动原因:减少了水污染物的排放,有利于保护周边水体环境,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 2、****处理站规模800吨/天变更为100吨/天。 变动原因:**.吉兆湾建设项目环评阶段:环评申报水量是按照整体项目产生的污水情况进行****处理站的建设规模为800吨/天(环评申报的总体居住总户数为1176户,规划居住总人数为3276人,主要规划经营模式定位为住宅家庭式公寓)。实际建设过程:**.吉兆湾建设项目总体居住总户数1139户,居住总人数2506人,主要经营模式****酒店公寓)。 另,**.吉兆湾****处理站采取分期建设,本次****处理站为首期工程且本项目的污水近阶段实际产生量小于50吨/天,为保证污水处理设施能正常投运,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规模目前为100吨/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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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隔油池、****处理站(800吨/天)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 已按要求落实三级化粪池、****处理站设施。其****处理站规模为100吨/天 | 现阶段产生污水量较少,尚未具备检测条件。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喷淋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执行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中烟气黑度限值要求 | 已按要求落实水喷淋治理设施 | 本项目备用发电机尾气的SO2、NOx及颗粒物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烟气黑度满足参照执行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中烟气黑度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消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已落实隔声、消声、减震治理设施。 | 本项目四周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餐厨垃圾交由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项目内设有垃圾桶,垃圾日产日清,待商业营业时,餐厨垃圾将按照规定交由回收单位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加强绿化,搞好美化、净化工作。 | 项目内已经落实了绿化措施。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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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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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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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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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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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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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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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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