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受****(出卖人)的委托,对位于界牌岭萤石矿露天堆场现有高碳酸钙萤石原矿面向社会公开竞价出售,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与。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高碳酸钙萤石原矿(第四批)3万吨销售项目
2、销售单价:人民币115元/吨(最低限价)
3、销售数量:3万吨
4、委托代理编号:****
5、竞价形式:出价高者竞得,报价低于最低限价视为无效竞买不成交。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1、要求竞买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无不良记录;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与矿产**选矿,加工,销售等相关业务的范围。
2、要求竞买人参加竞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竞买人竞买资格声明);
3、要求竞买人提供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竞价活动。
5、对下列情形,出卖人依法否决其竞买资格,直至取消其竞得候选人资格:近三年内参与本单位高碳酸钙萤石原矿销售的类似项目中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的。上述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单位),亦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活动。
三、竞买保证金
1、递送竞买文件前,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如下: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2、缴纳方式:****银行电汇、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提交, 银行电汇、转账、要求在开标前从各竞买人单位账户转账并到账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市**支行
账 号:430********059666666
行 号:105****02038
(1)转竞买保证金时,需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高碳酸钙萤石原矿(第四批)3万吨销售项目”的竞买保证金,如果没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同竞买截止时间,以到账为准。
四、竞价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从 2024 年12月13日起(**时间,下同)自行在招标网(http:///)、****政府门户网(http://www.****.cn/)上下载/获取竞价文件、竞价文件的补遗公告、澄清答疑等相关资料,恕不另行通知。
五、澄清答疑
澄清答疑、补遗采用网上澄清答疑和网上补遗方式。出卖人对竞价文件的澄清答疑、补遗均采用在招标网(http:///)、****政府门户网(http://www.****.cn/)上发布,竞买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出卖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竞价竞买失败或损失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六、竞价竞买文件的递交
1、提交首次竞价竞买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 12 月 23 日 9 时 30 分(**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提交首次竞价竞买文件的地点:****中心五楼(**县**镇**大道**街5-4号501室)。
开标时间:2024年 12 月 23 日 9 时 30 分(**时间)
开标地点:****中心五楼(**县**镇**大道**街5-4号501室)。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竞价现场持手持件检验竞买人代表身份:出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竞买)或者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竞价竞买),否则,将被拒绝。
3、递交证明材料且合格的竞买人3家以上即启动竞价程序,如不足3家竞买则本次竞价作流标处理。
七、项目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县**镇**大道**大道
联系人:吴彦宇
联系电话:139****2414
名 称: ****
地 址:**县**路8****酒店6楼8607房
联系人:高兵 刘锦亚 吴淑敏
联系电话:0735-****998、139****5800
项目需求
一、项目情况
项目位于**省**县里田镇界牌岭萤石**内,**萤石矿存储量约3000万吨,分低碳酸钙萤石矿和高碳酸钙萤石矿,其中低碳酸钙萤石矿弘源化工自用,高碳酸钙萤石矿弘源化工部分自用,剩余对外销售。
二、销售管理
(1)销售质量:CaF2≥25%(加权平均)。
(2)销售单价:人民币115元/吨(最低限价)。
(3)结算数量: 30000 吨,甲方提供产品为散装,甲方不提供任何包装。(月供量根据甲方实际情况确认,结算数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单为准)。
(4)结算方式:现汇、款到发货,湿基结算。
(5)竞价形式:出价高者竞得,报价低于最低限价视为无效竞买。
(6)合同签订:通过竞价确定销售单价,并与竞得人签订《高碳酸钙萤石原矿买卖合同》。
(7)竞得人应当在竞得成交通知书签发之日起 5个工作 日内与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
(8)提货履约周期:竞得成交通知书签发之日起45天内。
(9)履约担保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竞得人在成交通知书签发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转入出卖人指定账户;退还,提货周期内提货量达到50%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在合同履行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全部退还,不计利息;若竞得人在合同周期内未完成提货,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买卖合同。
★竞买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遵守甲方及装运现场企业的管理制度,并保护甲方自主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不受侵犯。
★竞买人需在竞买文件中承诺竞得后必须严格遵守HSE协议书。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买卖相关的交货方式、过磅方式、结算方式等参照《高碳酸钙萤石原矿买卖合同》。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竞买人应在竞价竞买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