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液化天然气(LNG)接收及加注站二期和三期项目取排水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086510 | 建设单位法人:于建潮 |
金晓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新奥道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液化天然气(LNG)接收及加注站二期和三期项目取排水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59-排海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511-D4511-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新奥道1号 |
经度:122.28418 纬度: 30.1007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5 |
舟环建审〔202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7-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532.5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208651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3********049602B | 验收监测单位:**普洛****公司 |
913********049908G | 竣工时间:2024-04-08 |
2024-04-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29 |
2024-11-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_show/2214.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二期项目增设3台(2用1备)海水泵,三期项目增设2台海水泵。二期、三期最大取水量分别增加17500立方米/时,最大排水量分别增加17500立方米/时。 | 实际建设情况:作为二期LNG气化外输的配套工程,在现有场地内增加3台工艺海水泵(2用1备),最大排水量增加17500立方米/时。 |
目前三期取排水工程仍未开展建设,故本次验收属于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利用海水作为热源进行LNG气化外输。 | 实际建设情况:利用海水作为热源进行LNG气化外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本工程的取排水工程全部依托一期已建成的取排水工程设施。营运期取水对应的进水流道内设拦污栅和旋转滤网;低温海水排放温差由中控室在线实时监测,通过LNG流量调节、阀门控制等措施控制海水温度,气化器进、出水温度差控制在5℃以内;采用在线监测技术和自控技术,控制次氯酸钠发生器的次氯酸钠发生量,确保排水口余氯浓度不大于0.1mg/L,减缓余氯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2、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减少设备非正常运行造成的震动及噪声。 3、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并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根据竣工验收监测结果,气化器进、出水温度差均未超过5℃;排水口余氯浓度小于0.1mg/L。 2、已落实。根据竣工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3、已落实。项目不新增员工,不产生其他工业固体固废,厂区内的员工生活垃圾已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做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海洋生态修复补偿措施,做好增殖放流等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企业已委托****研究所(普通合伙)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工作,目前已实施多次增殖放流活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2535.144 | 15330 | 0 | 0 | 2535.144 | 2535.14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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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温降和余氯的在线和自控技术设施 | 《海水冷却水排放要求》(GB/T393961-2020) | 本工程的取排水工程全部依托一期已建成的取排水工程设施。营运期取水对应的进水流道内设拦污栅和旋转滤网;低温海水排放温差由中控室在线实时监测,通过LNG流量调节、阀门控制等措施控制海水温度,气化器进、出水温度差控制在5℃以内;采用在线监测技术和自控技术,控制次氯酸钠发生器的次氯酸钠发生量,确保排水口余氯浓度不大于0.1mg/L。 | 二期气化器进出口海水温差均小于5℃,出口总余氯均小于0.1mg/L,上述指标均满足《海水冷却水排放要求》(GB/T393961-2020)中的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 | 厂界4个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做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海洋生态修复补偿措施,做好增殖放流等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 企业已委托****研究所(普通合伙)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工作,目前已实施多次增殖放流活动。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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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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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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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做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海洋生态修复补偿措施,做好增殖放流等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已委托****研究所(普通合伙)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工作,目前已实施多次增殖放流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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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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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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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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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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