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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3 |
信息名称: | ****环境局2024年12月13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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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5148
邮箱:****@163.com
邮编:221400
通讯地址:**市钟吾南路17****审批局三楼东环保窗口
1、
项目名称 | 鑫洋电子互感器生产制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西**侧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新诚****公司 |
环评等级 | 报告表 |
项目概况 | ****经济开发区**西**侧,项目建成后年产非晶合金纳米晶带材2000吨,互感器10000万套。项****经济开发区经发局下发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新经开备〔2024〕106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产废水为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放),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接管至光大水务****公司进一步处理,接管废水须满足光大水务****公司接管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熔化、重熔工序颗粒物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喷涂工序颗粒物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固化、灌胶烘干、喷涂烘干、缩管工序有机废气采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注塑工序有机废气采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熔化、重熔喷带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喷涂工序颗粒物,固化、灌胶烘干、喷涂烘干、缩管工序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标准限值;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限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以2#、3#、4#厂房为边界外100米。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设备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严格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属危险废物的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项目建成后,设置废气排放口4个。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