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公告的“资金来源构成”: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现修改为: 通过申报债券、向上争取补助资金**财政统筹各类资金解决。 二、原招标公告的: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9日09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9日0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9日0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现修改为: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9日13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9日13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9日13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三、原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也作相应修改。 四、原招标文件P1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3.2.4最高投标限阶或其计算方法”的第1点: 1、根据“县城黄塘片区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概算审核定案书,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7892.65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28675.25元,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464.64元,预备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52.76元。 现修改为: 1、根据“县城黄塘片区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概算审核定案书,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7892.65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528675.25元,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2464.64元,预备费招标控制价为****752.76元。 五、原招标文件P41“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的“2.1.3 投标报价”: 1、根据“县城黄塘片区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概算审核定案书,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7892.65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28675.25元,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464.64元,预备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52.76元。 现修改为: 1、根据“县城黄塘片区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概算审核定案书,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7892.65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528675.25元,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2464.64元,预备费招标控制价为****752.76元。 六、原招标文件P59“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的“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的第1点: (1)施工图设计费合同暂定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中标报价下浮率为 %(大写:百分之 ); 现修改为: (1)施工图设计费合同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下浮率为 %(大写:百分之 ); 说明:施工图设计费合同价=施工图设计费招标控制价×(1-施工图设计费下浮率),施工图设计费合同价为固定价,施工图设计费结算价=合同价。 七、原招标文件P59“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2.合同价格形式”的第1点: (1)施工图设计费合同暂定价为中标价,结算时本项目设计费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办法,其中工程设计收费以预算审定的工程**费作为基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1。 施工图设计费结算价=工程设计收费×(1-中标下浮率)×60%(施工图设计占比)进行结算。 现修改为: (1)施工图设计费结算时,最终施工图设计费结算价按照施工图设计费签约合同价包干结算,不作调整;该结算价已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相关评审会议的汇报工作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须承包人中的设计单位配合工作的,设计单位须无条件配合,直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设计费用。如设计单位在限定时间内不配合发包人工作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完成工作,所须费用从设计单位的进度款中扣除;因设计单位拒绝配合而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追讨赔偿。 八、原招标文件P13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的“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的第1点: (1)设计费:设计应当按照依照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概算文件,履行概算控制责任。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应当符合初步设计及概算要求。设计费合同暂定价为中标价,结算时本项目设计费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办法,其中工程设计收费以预算审定的工程**费作为基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1。 施工图设计费结算价=工程设计收费×(1-中标下浮率)×60%(施工图设计占比)进行结算。 现修改为: (1)最终施工图设计费结算价按照施工图设计费签约合同价包干结算,不作调整。 九、原招标文件P14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14.2.1 预付款支付”的“(2)本合同施工图设计费分期支付,支付办法如下”注的第1点: 1、施工图设计费结算时,施工图设计费结算价=工程设计收费×(1-中标下浮率)×60%(施工图设计占比)进行结算,已包括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现修改为: 1、施工图设计费结算时,最终施工图设计费结算价按照施工图设计费签约合同价包干结算,不作调整;该结算价已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相关评审会议的汇报工作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十、原招标文件P14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14.5.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原则第1点: (1)设计费: 1、设计费结算价按以下约定进行结算: 结算时本项目设计费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办法,其中工程设计收费以预算审定的工程**费作为基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1。 施工图设计费结算价=工程设计收费×(1-中标下浮率)×60%(施工图设计占比)进行结算。 现修改为: (1)设计费: 1、设计费结算价按以下约定进行结算: (1)最终施工图设计费结算价按照施工图设计费签约合同价包干结算,不作调整。 十一、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