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发改神湾投审〔2024〕19号
********工业园区道路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神湾****服务中心(******征收中心):
报来“****园区道路提升工程”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神湾府【2021】63号),结合《关****工业园区道路提升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分局函〔2024〕990号)等,经审查,现就项目批复如下:
一、为了更好的提升我镇道路品质、提升通行能力,打造美好城镇形象,提升神湾经济发展质效,我局同****工业园区道路提升工程建设。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工业园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工业园区道路提升工程,位于**市****工业园区。桂竹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周边相邻路段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30km/h。红线宽度为现状道路红线宽度、双向2车道。本工程主要对现状道路提升改造(白改黑)及两侧人行道修补,通过修补及更换新管改善道路现状积水问题,项目路线总长约2602.742m,主要对道路、排水及照明灯设施进行局部完善,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修复破损路面、人行道,增设止车栏杆,检测排水管网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清疏或病害修复,**装路灯及交通设施等。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13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2390.68万元,其中:工程费1992.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0.99万元、预备费177.09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神湾镇财政安排解决。
七、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八、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神湾府【2021】63号办理。
九、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十、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搭建、装修办公用房;不得超标准建设、装修;不得建设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一、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十二、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三、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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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纪检监察办、党政综合办、财政分局、人社分局、****管理局、****执法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