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4年引商入柜(第二次)于2024年12月12日10时00分唱价,已按评选文件规定的评选方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完成评审工作,现将中选候选人公示如下:
采购包 | 中选候选人 |
采购包1 | **** |
采购包2 | 湘****营业厅 |
采购包3 | **** |
采购包4 | **** |
采购包5 | **经开区九华通讯三分店 |
采购包6 | **经开****专卖店 |
采购包7 | **县花石镇宏泰通讯 |
采购包8 | **县易俗河镇宏屹通讯店 |
采购包9 | ******专营店 |
采购包10 | ****营业厅 |
采购包11 | **** |
依据国家****公司规章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者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异议人未参与相关项目的应答,或者与异议相关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超出异议提出的规定时限;
3、异议事项不客观具体,含有主观猜测内容,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4、异议材料未署具体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机构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未经法定代表人/主要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5、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内容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异议内容的合法来源渠道;
6、采购人已对前期异议受理/处理情况作出答复,异议人再次提出异议但未能提出新的证据;
7、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
(三)其他相关要求
1、采购人认为异议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2、异议事项如属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23时00分。公示期内,如对中选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提出。
特此公示。
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采购人姓名:肖湘
联系电话:138****0688
邮箱:****@139.com
采购人名称:****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