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G2024-02号 2024年12月14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挂牌出让 2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0.30456公顷 | 宗地坐落: | 段纯镇志家庄村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三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105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1、宗地概况: ****宗地以“标准地”方式出让,地块****开发区内,段纯镇志家庄村,总面积为3045.6平方米(合4.57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2、出让土地控制性指标要求: ****宗地规划主体功能为工业用地,产业分类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和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实际规划用途为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和大气污染治理。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2)区域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七项均已编制完成并获得批复;文物保护评估****环境局,并获得回复“该地块为已建区内的小面积空地,西侧邻近释放区,埋藏地下文物遗存的可能性极小,可不进行考古勘探,鉴于地下文物遗存埋藏的不确定性,项目单位在后期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遗存,应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文物部门,待文物遗存妥善处置后,方可继续施工。 (3)该地块已完成通水、通路、通电、土地平整等“三通一平”工作。 (4)能耗强度控制指标:项目万元GDP增加值能耗小于1.27吨标准煤。 (5)能耗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超500万千瓦时,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需编制节能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6)环境指标: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工业增加值不得小于147万元/吨(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值=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指标应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3、规划设计条件: 容积率大于等于0.6,建筑密度/系数大于等于30%,绿地率小于等于20%,限高(不包含构筑物高度)小于等于48米,该宗地块中,工业项目内的行政办公(含研发)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具体以规划部门规划条件为准。 根据****开发区工作委员会(2024)第3次会议纪要内容,同意该宗地容积率按照大于等于0.6的标准以”标准地“出让。 |
宗地编号: | 灵自然2024-07号 | 宗地总面积: | 6.4011公顷 | 宗地坐落: | 段纯镇志家庄村、夏门镇关家庄村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三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2279万元 | 受让单位: | ******公司 | ||||
备注: | 1、宗地概况: 灵自然2024-07号宗地以“标准地”方式出让,地块****开发区内,段纯镇志家庄村、夏门镇关家庄村,总面积为64011平方米(合96.02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2、出让土地控制性指标要求: 灵自然2024-07号宗地规划主体功能为工业用地,产业分类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实际规划用途为煤制液体燃料生产和炼焦。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2)产出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 (3)区域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七项均已编制完成并获得批复;文物保护评估****环境局,并获得回复“该地块地下文物埋藏可能性较小,可不进行考古勘探,鉴于地下文物遗存埋藏的不确定性,项目单位在后期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遗存,应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县文物部门,待文物遗存妥善处置后,方可继续作业。 (4)该地块已完成通水、通路、通电、土地平整等“三通一平”工作。 (5)能耗强度控制指标:项目万元GDP增加值能耗小于1.27吨标准煤。 (6)能耗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超500万千瓦时,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需编制节能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7)环境指标: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工业增加值不得小于147万元/吨(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值=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指标应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3、规划设计条件: 容积率大于等于0.5,建筑系数大于等于30%,绿地率小于等于20%,限高(不包含构筑物高度)小于等于48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具体以规划部门规划条件为准。 根据****开发区工作委员会(2024)第2次会议纪要内容,同意该宗地容积率按照大于等于0.5的标准以”标准地“出让。 |
二、公示期:2024年12月14日 至 2024年12月18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天石大厦东六楼
邮政编码:031300
联 系 人:权益利用股
联系电话:0354-****719
电子邮件:****@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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