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玻璃制造及铝隔条项目(第一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03MA5KCCY09F | 建设单位法人:黄华 |
班小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壮族自治区****工业园三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智能玻璃制造及铝隔条项目(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7-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4-C304-玻璃制造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工业园三区 |
经度:108388.93 纬度: 220516.940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14 |
钦环审〔2024〕9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12-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0 |
152 | 运营单位名称:**** |
****0703MA5KCCY09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703MA5KCCY09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118936M | 竣工时间:2024-05-14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爱好者网站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境局《关于智能玻璃制造及铝隔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钦环审〔2024〕98号),性质:**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33.5137 亩,主要建设特种玻璃生产线、中空铝间隔条生产线(特种玻璃生产线以及铝合金间隔条生产线各一条,年产防弹防爆玻璃1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40万平方米、普通钢化玻璃20万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业主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为了能尽快盈利,决定缩短建设周期,进行分阶段验收。项目第一阶段暂缓中空铝间隔条生产线建设,主要建成1条特种玻璃生产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特种玻璃生产线1条)、辅助工程(科研楼、设备用房)、储运工程(仓库)及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建成后年产防弹防爆玻璃1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40万平方米、普通钢化玻璃20万平方米。 |
业主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为了能尽快盈利,决定缩短建设周期,进行分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防弹防爆玻璃生产线以钢化玻璃(钢化玻璃生产线生产)、 PVB胶片(聚乙烯醇缩丁醛)为原辅料,通过清洗干燥、上胶片、合片、滚压、排气、冷却、检验、包装入库等工序年产防弹防爆玻璃 15万平方米。 普通钢化玻璃生产线以外购的玻璃原片为原辅料,通过切割、磨边、清洗、干燥、钢化、检验、包装、入库等工序年产普通钢化玻璃 20万平方米。 中空玻璃生产线以中空铝合金间隔条、丁基胶(VOCs质量占比小于10%)、硅酮中空玻璃密封胶(VOCs质量占比小于10%)、等钢化玻璃生产线生产的钢化玻璃为原料,通过裁切制框、涂丁基胶、钢化玻璃清洗干燥、上框、合片、补胶密封、检验、包装、入库等工序年产中空玻璃40万平方米。 中空铝合金间隔条生产线以铝卷材为原料,通过分切、冲孔、成型、焊接、切割、包装等工序年产中空铝合金间隔条一亿米。 | 实际建设情况:防弹防爆玻璃生产线以钢化玻璃(钢化玻璃生产线生产)、 PVB胶片(聚乙烯醇缩丁醛)为原辅料,通过清洗干燥、上胶片、合片、滚压、排气、冷却、检验、包装入库等工序年产防弹防爆玻璃 15万平方米。 普通钢化玻璃生产线以外购的玻璃原片为原辅料,通过切割、磨边、清洗、干燥、钢化、检验、包装、入库等工序年产普通钢化玻璃 20万平方米。 中空玻璃生产线以中空铝合金间隔条、丁基胶(VOCs质量占比小于10%)、硅酮中空玻璃密封胶(VOCs质量占比小于10%)、等钢化玻璃生产线生产的钢化玻璃为原料,通过裁切制框、涂丁基胶、钢化玻璃清洗干燥、上框、合片、补胶密封、检验、包装、入库等工序年产中空玻璃40万平方米。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监理制度。施工区域设置围挡,加强场地洒水,对易起尘物料采取覆盖措施,及时清扫运输路面。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租赁场地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处理厂纳管标****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间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中空玻璃涂丁基胶、补胶密封工序采用的丁基胶以及硅酮中空玻璃密封胶应为低挥发性有机物胶黏剂,即挥发性有机物质量占比应小于10%。中空铝合金间隔条生产线分别在铝材分切、切割、钻孔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附录B表B.1排放限值。厂界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3、根据“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项目磨片、清洗、洗片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及压滤机压滤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西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南、北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各种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质处理。玻璃边角料、玻璃粉渣、铝条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铝粉、废包装材料、废PVB胶片、硅酮密封胶废内袋等一般固废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出售给物资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废硅酮密封胶胶桶交由原厂家回收利用。 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库容应与危废产生量相匹配。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严格执行危废申报、管理计划备案、台账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的硅酮胶渣、丁基胶边角料、PVB胶片边角料均回用于生产。废机油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落实各项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厂区内按各生产功能单元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污染物类型等划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各分区的防渗设计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危废贮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化粪池、硅酮胶水存放区、中空玻璃生产线为一般防渗区;厂区地面、道路、科研楼、仓库等为简单防渗区。 7、加强风险事故防范意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管理,避免对环境发生污染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监理制度。施工区域设置围挡,加强场地洒水,对易起尘物料采取覆盖措施,及时清扫运输路面。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租赁场地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处理厂纳管标****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间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中空玻璃涂丁基胶、补胶密封工序采用的丁基胶以及硅酮中空玻璃密封胶应为低挥发性有机物胶黏剂,即挥发性有机物质量占比应小于10%。中空铝合金间隔条生产线分别在铝材分切、切割、钻孔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附录B表B.1排放限值。厂界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3、根据“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项目磨片、清洗、洗片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及压滤机压滤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西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南、北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各种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质处理。玻璃边角料、玻璃粉渣、铝条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铝粉、废包装材料、废PVB胶片、硅酮密封胶废内袋等一般固废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出售给物资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废硅酮密封胶胶桶交由原厂家回收利用。 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库容应与危废产生量相匹配。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严格执行危废申报、管理计划备案、台账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的硅酮胶渣、丁基胶边角料、PVB胶片边角料均回用于生产。废机油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落实各项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厂区内按各生产功能单元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污染物类型等划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各分区的防渗设计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危废贮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化粪池、硅酮胶水存放区、中空玻璃生产线为一般防渗区;厂区地面、道路、科研楼、仓库等为简单防渗区。 7、加强风险事故防范意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管理,避免对环境发生污染风险。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三)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核发手续,并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向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按批复要求执行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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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 建设有化粪池 | 024年10月17日、18日现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后废水排放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厂房通风 | 厂内非甲烷总烃:《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附录B表B.1排放限值;厂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 厂房建有排气扇 | 2024年10月17日、18日现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B.1标准限值标准;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粉尘、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阻隔、加强绿化等措施 | 西侧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南、北侧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阻隔、加强绿化等措施 | 经监测,项目西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南、北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落实各项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厂区内按各生产功能单元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污染物类型等划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各分区的防渗设计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危废贮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化粪池、硅酮胶水存放区、中空玻璃生产线为一般防渗区;厂区地面、道路、科研楼、仓库等为简单防渗区。 | 已落实。 项目(第一阶段)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落实各项分区防渗措施。危废贮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地面为2mm厚**度聚乙烯+20cm水泥硬化;化粪池、硅酮胶水存放区、中空玻璃生产线为一般防渗区,20cm水泥混凝土硬化地面;厂区地面、道路、科研楼、仓库等为简单防渗区,10cm水泥混凝土硬化地面。各分区防渗设计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各种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质处理。玻璃边角料、玻璃粉渣、铝条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铝粉、废包装材料、废PVB胶片、硅酮密封胶废内袋等一般固废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出售给物资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废硅酮密封胶胶桶交由原厂家回收利用。 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库容应与危废产生量相匹配。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严格执行危废申报、管理计划备案、台账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的硅酮胶渣、丁基胶边角料、PVB胶片边角料均回用于生产。废机油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 已落实。 项目(第一阶段)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已分类收集,按质处理。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作为磨边机等设备的润滑油循环使用。硅酮胶渣、丁基胶边角料、PVB胶片边角料均回用于生产,因此项目无胶渣、废丁基胶、PVB胶片产生。废胶桶产生量约为0.3t/a,收集后,由厂家回收重复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胶桶厂家回收重复使用,属于用于原始用途,因此,废胶桶不属于固体废物。 综上,项目(第一阶段)产生的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玻璃边角料、玻璃粉渣、废胶桶、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机油桶。 一般固废中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4.5t/a,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玻璃边角料、粉渣产生量约为65.33/a,集中收集于固废暂存区,由玻璃原片生产厂家回收再加工;废纸、废塑料等废包装产生量约为0.02t/a,收集于固废暂存区,****回收站;硅酮密封胶内袋产生量约为0.1t/a,收集后,****回收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中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05t/a。后期均作为磨边机等设备的润滑油回用,不外排,未使用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机油桶、 含油抹布产生量为0.01t/a,属于“HW49其它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目前生产时间较短,还未产生废机油桶和含油抹布,待产生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再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项目工业固废堆放场所设在厂区生产车间西南侧,工业固体废物的堆放场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分区暂存,杜绝混合存放,避免其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运输处置过程,检查贮存容器的完整性,运输车辆均根据相关要求采取密闭处理,以防止固体废弃物散落泄漏带来的环境影响。同时处置原则为就近处理,可以避免固废长距离运输引起的泄漏环境事故风险。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能确保固废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风险事故防范意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管理,避免对环境发生污染风险。 | 已落实。 项目已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结合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特点等有关要求,加强风险事故防范意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已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管理,避免对环境发生污染风险。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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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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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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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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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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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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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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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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