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日期:2024-12-16 | |
****办公室 | 生成日期:2024-12-16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关键词: | ||
淮杜环行〔2024〕29号
关于******弘光显示器材(LED电子显示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公司提交的《**弘光显示器材(LED电子显示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承诺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弘光显示器材(LED电子显示屏)项目位于**市**区矿山集街道电子信息产业园8#厂房一层、二层,租赁厂房面积约12805.59平方米,利用全自动印刷机、贴片机、回流焊等设备,完成锡膏印刷、IC面SPI、IC贴片、IC回流焊、IC面AOI、装回流夹具、灯面印刷、盖底壳、盖面罩、老化等工序,建设年产LED显示屏10万平方米生产线,配套建设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LED显示屏1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发改委备案(杜发改备〔2024〕23号),备案代码:2403-340602-04-05-994710。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0.33%。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公司及环评编制单位**应天****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你公司提交的《**弘光显示器材(LED电子显示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承诺书》符合自愿申请及实施环评告知承诺的行业及项目类别清单要求。
四、该项目以“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审批,****公司《报告表》具体内容做实质审查,不承担法律法规中关于环评审批行政部门审查环评的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公司和**应天****公司(环评编制单位)承担。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公司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公司承诺内容是否属实以及《**弘光显示器材(LED电子显示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是否规范进行核查,并对项目单位名称、地址、建设内容等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请你单位严格履行承诺。对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依法撤销许可决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单位纳入相关诚信体系。
七、区****执法大队****办事处负责对本项目建设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和承诺履行监督检查,并将污染防治落实情况和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检查,及时、主动报告项目建设、污染防治和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2024年12月13日
抄:区****执法大队,****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