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储能年产12GWh系统与12GWh电池项目(第一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81MACH1XP84W | 建设单位法人:周方开 |
许淑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新区,黄湾镇**湾大道南侧、新月路西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晶科储能年产12GWh系统与12GWh电池项目(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41-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新区黄湾镇**湾大道南侧、新月路西侧 |
经度:120.7559 纬度: 30.3248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4 |
嘉环海建〔2023〕15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7-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67581 |
4581 | 运营单位名称:**** |
****0481MACH1XP84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公司 |
913********063670X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3********983518G | 竣工时间:2024-07-01 |
2024-07-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20 |
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informationview/845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新增用地约378亩,主要建设储能电芯生产线、模组装配生产线、中试车间等,购置正负极上料系统、正极搅拌机等设备,形成年产12GWh储能系统与12GWh储能电池的生产能力及33.59 MWh/年的研发中试产能。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用地约378亩,主要建设储能电芯生产线、模组装配生产线、中试车间等,购置正负极上料系统、正极搅拌机等设备,第一阶段建设已形成年产5GWh储能系统与5GWh储能电池的生产能力及33.59MWh/年的研发中试产能。 |
项目分阶段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设置 280Ah 电芯生产线、研发中试线、2C PACK生产线、2B PACK生产线和储能集装箱生产线,以及公用单元的 NMP 精馏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第一阶段2C PACK 生产线及NMP精馏装置暂未建设 |
项目分阶段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落实污水零直排要求。项目各类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纳入区****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废水纳管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建设规范化排污口。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设备密闭化和自动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项目正极涂布烘干废气,烘烤、注液、化成废气,研发中试线正极涂布烘干废气,研发中试线烘烤注液、化成废气,NMP精馏回收废气,污水站废气,理化实验室废气,H7安全实验室废气,分别经收集和净化处理后通过15米以上排气筒排放。工艺废气各项污染物排放须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及环评中相关限值要求,具体限值参见《环评报告表》。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标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置并采取有效隔声减震措施,生产车间须采取整体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西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他厂界达到3类标准。做好厂区绿化美化工作。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GB 18597-2023 等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废电路板、废胶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GB 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已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已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项目各类生产废水及生****处理站处理后纳入区域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最终排入钱塘江。污水处理站已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并设置了污水排放口标识。 二、项目NMP、电解液等物料全环节密闭管理,涂布、烘干、化成、注液等工序均为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项目使用的胶黏剂属于低VOCs含量原料,NMP使用全过程均实现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项目第一阶段暂未建设NMP精馏工艺及食堂,故无NMP精馏回收废气及食堂油烟废气产生。正极涂布烘干废气经“余热回收+两级冷凝+回风+转轮吸附”处理后通过29m高排气筒排放;烘烤、注液、化成废气经“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9m高排气筒排放;研发中试线正极涂布烘干废气经“余热回收+两级冷凝+回风+转轮吸附”处理后通过29m高排气筒排放;研发中试线烘烤注液、化成废气经“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9m高排气筒排放;理化实验室废气经“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9m高排气筒排放;H7安全实验室废气经“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9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站废气经“碱喷淋+除雾(喷淋塔自带折流板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第一阶段暂未建成,无食堂油烟废气产生。 三、项目已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通过合理布局厂区,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布置合理并采取了基础减震措施,生产车间采用整体隔声降噪措施,同时日常生产中加强设备的维护,定期保养,确保设备出于良好运行状态以降低噪声影响。厂区已做好相关绿化工作。 四、项目已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进行固废处置,并建立了台账制度,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别贮存在厂区西北侧一般固废仓库和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废物仓库建设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做到了“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同时根据危险废物类别做了贮存分区,设置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及贮存分区标志,并通过上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
项目分阶段建设暂无NMP精馏回收废气及食堂油烟废气产生,废气处理设施变动多为强化改进方向,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加强职工环保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体系。做好各类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定期监测各类污染源,建立健全各类环保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和事故性排放。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事故防范制度,并在项****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突发环境****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敏感物料储存、使用过程的风险防范,落实好相关的应急措施。项目废水、废气、危废贮存库等环保治理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风险辨识,在符合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已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定期开展职工环保技能培训。公司建立了《JKE-PM-46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JKE-PM-47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JKE-PM-48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JKE-PM-49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JKE-PM-50土壤及地下水管理制度》、《JKE-PM-75 VOCs管理规定》、《JKE-PM-76环保异常排污管理规定》等环保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建立了各类环保运行台账,并制定了自行监测计划,按照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开展监测。公司已于2024年5月编制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5月17****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330481-2024-058-L,突发环境****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在污水站东侧设置900m3事故应急池,能够满足应急要求。敏感物料储存区域及使用的生产车间均安装了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能够及时有效发现泄漏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项目废水、废气、危废贮存库等环保治理设施,按要求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项目安全风险辨识。以上措施能够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29139 | 117935.1 | 0 | 0 | 29139 | 29139 | |
0 | 1.457 | 5.897 | 0 | 0 | 1.457 | 1.457 | |
0 | 0.146 | 0.59 | 0 | 0 | 0.146 | 0.14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99 | 0.373 | 0 | 0 | 0.199 | 0.199 | / |
0 | 2.034 | 19.298 | 0 | 0 | 2.034 | 2.03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 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29m3/d:混合废水系统处理能力460m3/d)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氟化物最大日均值及pH值范围均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2#正极涂布烘干废气处理设施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 | 余热回收+两级冷凝+回风+转轮吸附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1#、2#正极涂布烘干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锂离子/锂电池”限值 | |
2 | 研发中试线正极涂布烘干废气处理设施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锂离子/锂电池”限值 | 余热回收+两级冷凝+回风+转轮吸附 | 验收监测期间,研发中试线正极涂布烘干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锂离子/锂电池”限值 | |
3 | 烘烤、注液、 化成废气处理设施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锂离子/锂电池”限值 | 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 | 验收监测期间,烘烤、注液、 化成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锂离子/锂电池”限值 | |
4 | 研发中试线烘烤、注液、化成废气处理设施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锂离子/锂电池”限值 | 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研发中试线烘烤、注液、化成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锂离子/锂电池”限值 | |
5 |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 | 碱喷淋+除雾(喷淋塔自带折流板除雾器)+活性炭吸附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锂离子/锂电池”限值,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限值标准 | |
6 | 理化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锂离子/锂电池”、《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 | 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 | 验收监测期间,理化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锂离子/锂电池”限值,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 |
7 | H7安全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 | 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 | 验收监测期间,H7安全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锂离子/锂电池”限值,氟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太阳电池”限值。 | |
8 | 制浆工序废气处理设施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 | 真空泵直连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氯化氢浓度均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限值标准 | |
9 | 正、负极投料粉尘处理设施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 | 滤芯除尘器+车间过滤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氯化氢浓度均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限值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西侧4类 | 隔声罩、减震垫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侧、南侧、北侧监测点厂界环境噪声昼、夜间测定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厂界西侧监测点厂界环境噪声昼、夜间测定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 GB18597-2023 等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废电路板、废胶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 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项目第一阶段固体废物主要为正极投料过滤粉尘、负极投料过滤粉尘、废无尘布、废正极和负极浆料、废铜箔、废铝箔、废极片、废隔膜、胶带边角料、不合格电芯、研发电芯、不合格铝壳体、废包装材料、废胶纸、废五金件、废线束、废冷却液桶、废电芯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过滤材料、NMP废液、废NMP空桶、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滤芯、废碳分子筛、生活垃圾、废电解液、废电解液桶、废电路板、废胶桶、废胶、废实验材料、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滤料、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其中废电解液、废电解液桶、废电路板、废胶桶、废胶、废实验材料、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滤料、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项目废电解液、废电路板、废胶桶、废胶、废实验材料、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滤料、废活性炭委托委托******公司处置;废电解液桶由供货厂家(**新****公司)回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属于豁免类,混入生活垃圾委托******公司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中废正极和负极浆料、废铜箔、废铝箔、废极片、不合格铝壳体、不合格电芯收集后外售给藤青青再生****公司;废包装材料、废隔膜、胶带边角料、废胶纸收集后外售给**市****公司;正极及负极投料过滤粉尘、废无尘布、废电芯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料、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公司清运处理;研发电芯部分拆解、测试、送检,部分外售;废五金件、废线束、废冷却液桶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拟签订合同外售;废过滤材料由厂家更换回收;废碳分子筛由厂家直接回收;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滤芯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拟签订合同委托处置;污泥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委托**绿色****公司处置;NMP废液暂存于NMP废液储罐,定期委托专门的单位回收再生;废NMP空桶收集后外售给**市****公司。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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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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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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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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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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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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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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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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