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关于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发布时间:2024-12-13 09:16: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8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6-****814 传真:0796-****814
通讯地址:**省**市**区石阳路113号(343000)
批复名称 | 文号 | 批复全文 |
****环境局关于S624**区富滩渡头至天玉腰古段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吉市环评字〔2024〕54号 | 下载吉市环评字〔2024〕54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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