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洋浦港神头港区国投3万吨级油品化工码头工程(石化新材料基地配套公共油品化工码头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256343C | 建设单位法人:肖冬炀 |
陈国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经济开发区 |
****开发区**大道85、8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省洋浦港神头港区国投3万吨级油品化工码头****基地配套公共油品化工码头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8-油气、液体化工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G5532-货运** |
建设地点: | **省**市 ****开发区**大道85、86号 |
经度:109.16794 纬度: 19.81773 | ****机关:****服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24 |
浦审环函〔202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6-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002.83 |
64.1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256343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0MA5RCECT8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5RCECT8Q | 竣工时间:2024-06-14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hnsthb.****.cn/sttweb/hbcenter/qyzzhpysgsIndex.jsp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码头性质为液体化工码头,其性质未发生变动,与环评一致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洋浦港神头港区神北三港池内的北侧水域,与已建的国投洋浦油储5万吨级油品泊位相邻。本项目建设2个3万吨级油品化工泊位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泊位总长度470m,可同时靠泊2艘3万吨级船舶或3艘3千吨级船舶,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341万吨,码头设计年吞吐量331.04万吨。装卸货种共25种,包括油品18种:石脑油、柴油、燃料油、化工轻油、轻循环油、变压器油、导热油、轻质白油、60N基础油、10#工业白油、150N基础油、32#工业白油、500N基础油、100#工业白油、生物柴油、高硫燃料油、船用轻柴油MGO、船用燃料油;LPG货种3种:混合碳四、正丁烷、异丁烷;液体有机化工品1种:甲醇;液体无机化工品2种:液碱、盐酸;其他类货种1种:沥青。 本项目拟分期建设。本期工程装卸沥青、石脑油、柴油、燃料油共4种物料;近期规划化工轻油、轻循环油、变压器油、导热油、轻质白油、60N基础油、10#工业白油、150N基础油、32#工业白油、500N基础油、100#工业白油共11种物料;远期预留混合碳四、正丁烷、异丁烷、甲醇、生物柴油、高硫燃料油、船用轻柴油MGO、船用燃料油、液碱、盐酸共10种物料;分本期、近期、远期共25个货种。 | 实际建设情况:(1)本次码头工程建设泊位数量、等级,与环评建设内容一致,未涉及灌区和堆场工程;(2)本项目工程占地和用海总面积,包括陆域面积、水域面积和疏浚面积与环评一致。(3)本工程不涉及危险品储罐建设内容。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燃料油、柴油、石脑油3种产品由京博石化厂区成品储罐及其装船泵送出,经公共管廊和国投洋浦油储已建管廊(码头/引堤管廊)输送至本项目3万吨级码头泊位,经输油臂装船。 | 实际建设情况:燃料油、柴油、石脑油3种产品由京博石化厂区成品储罐及其装船泵送出,经公共管廊和国投洋浦油储已建管廊(码头/引堤管廊)输送至本项目3万吨级码头泊位,经输油臂装船。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选用先进装卸设备,加强装卸臂、管道、阀门、法兰等部件的维护和检测,减少物料装卸、输送等过程无组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船舶靠港时,船舶舱底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经码头输送到库区,经库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装卸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门座起重机、厂区运输车辆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要求。按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强化对固体废物储存、转移和处置管理;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处置。5、强化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力度。港池、航道开挖应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进行疏浚作业,采取减少施工作业面、投放沉降剂等措施,降低港池、航道开挖作业对近岸海水水质的影响。疏浚物应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管理部门指定的倾废区弃置,疏浚物运输过程中泥舱不得满载,避免泥浆溢舱对海水产生不利影响。水下施工及疏浚作业应避开鱼虾贝类产卵繁殖旺盛期(特别是海域休渔期),尽可能减轻施工对区域海域海水水质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6、施工期结束后,你公司应按要求及时开展增殖放流和生态补偿相关工作。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不断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编制并不断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政府联动应急响应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1、大气:(1)建设单位通过选用先进装卸设备,定期对装卸臂、管道、阀门、法兰等重点废气产生部位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减少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2)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情况下,管内仅存有油料流动,油品运输采用密闭运输方式;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输油臂装卸过程中逸散的少量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经码头自建的油气回收系统(2500m3/h)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由于目**出港船舶均未配套相应的油气回收接驳装置,码头实际装船过程,其油气回收装置未使用,验收时无法未开展油气回收装置废气监测工作,因此不对其进行验收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做好油气回收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油气回收系统能稳定运行,在船舶装船满足油气回收系统接驳条件下,尽快开展油气回收系统废气监测工作。 建设单位于2022年11月25日以《关于****油气回收装置排气筒自行监测情况的说明》(国投洋浦油储函[2022]52****环境局报备。 因此本项目验收阶段未实际核算大气污染物总量,建议建设单位做好油气回收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油气回收系统能稳定运行,在船舶装船满足油气回收系统接驳条件下,尽快开展油气回收系统废气监测工作,并做好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 (3)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码头及库区进行挥发性气体泄漏检测及修复工作,完成LDAR检测报告和VOCS核算报告,并按要求填报《石油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信息申报》及一厂一策修复报告。 (4)本次验收期间,其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2、废水:(1)码头区域严格按照作业规范要求,对装卸作业进行岗前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码头装卸区泊位作业区域建有围坎,并配备雨污收集池和提升泵,用于收集围坎内地面冲洗油污水及含油雨污水,由提升泵经污水管输****处理站进行预处理达到**洋浦****公司污水处理厂要求的《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洋浦****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本次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其废水符合**洋浦****公司污水处理厂要求的《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2)项目船舶靠港时,本码头不接收船舶舱底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其由船舶方依法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建设单位与**洋浦****公司签订了工业污水处理服务合同,处置其生产经营、应急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水。 (4)根据**中特****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中特环境监测(2024)第01094)和(中特环境监测(2024)第02108)表明:其生产废水排放口所监测的氨氮、总氮和化学需氧量监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中B级标准要求。3、噪声:(1)本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禁止在休息期间进行作业工作,且码头施工区域300米范围内无敏感点,施工作业噪声对环境影响不大。 (2)码头区域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装卸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门座起重机、厂区运输车辆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防治措施。4、固体废物:(1)国投洋浦油储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理。 (2)严格按照规范技术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及记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分类储存管理危险废物。 (3)危险废物依托库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暂存,与**神鹿****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处置清洗油罐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渣、油泥、废液、废吸油棉、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4)生活垃圾及物业管理由**蓝海****公司负责垃圾清理和清运。 (5)项目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冷凝+吸附″处理工艺,所采用的PSA专用复合吸附剂,须定期进行更换;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其更换的吸附剂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中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900-039-49);根据《****国投洋浦油储码头油气回收装置技术协议》规定其更换产生的吸附剂由有处理资质的厂家有偿回收处理。5、施工期环境管理:(1)作业施工过程中港池、航道开挖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进行疏浚作业,采取减少施工作业面、投放沉降剂等措施,降低港池、航道开挖作业对近岸海水水质的影响。 (2****工程局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按相关要求办理并取得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编号:****300074),有效期为2023年8月21日~2024年2月4日。 (3****工程局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办理并取得中****海事局准许核定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许可证(琼浦海事准字(2023)第0004号),作业有效期为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疏浚物倾倒运输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泥舱不得满载,做好运输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水下施工及疏浚作业严格按照要求避开了鱼虾贝类产卵繁殖旺盛期(特别是海域休渔期)。 (5)建设单****工程局有限公司和签订的《**省洋浦港神头港区国投3万吨级油品化工码头工程和**省洋浦港神头港区国投3万吨级油品化工码头****基地配套公共油品化工码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明确规定施工期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6)建设单位与********公司签订的《**省洋浦港神头港区国投3万吨级油品化工码头工程和**省洋浦港神头港区国投3万吨级油品化工码头****基地配套公共油品化工码头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监理、安全监理和环保监理等服务活动,配合建设单位督查施工方做好相应环境保护措施和落实情况。 (7)建设单位委托**中特****公司对码头及库区开展年度排污许可自行监测工作,并根据要求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和系统申报。 (8)建设****集团****公司开展**省洋浦港神头港区国投3万吨级油品化工码头工程(与本项目海域范围一致)海洋**环境监测技术服务,主要包括码头施工期间的海洋环境监测工作,包括水质、沉积物和海洋生物等。 ****集团****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和2024年8月19日分别开展项目施工期航次和竣工期航次海域水生生态环境监测调查,并编制了《**省洋浦港神头港区国投3万吨级油品化工码头工程海洋**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项目水生态环境监测报告》。7、环境风险:(1)项目通过制**全管理措施,加强对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和提**全意识;定期开展工艺、设备安全检查和防腐、防雷、防静电检测;加强防火、防爆和防泄漏的管理措施。 (2)****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及相关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版),并于2023年10月18****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460300-2023-76-L)。 根据环评以及《**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的要求配备了相关风险事故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同时还与相关部门建立了应急联动机制,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事故演练工作。 (3)建设单位在码头区域按照视频监控系统,同时制定装卸船操作规范及指挥制度,严格规范船舶行驶、停靠和装卸等作业,并通过定期的培训宣传教育等方式,避免发生船舶碰撞事故引发环境污染风险。调查施工期和运营期未发生碰船、搁浅和溢油事故,未出现突发环境事故。 (4)建设单位在码头区域配备了消防系统,并建设了应急废水收集池,同时粘贴消防应急标识及应急通道。 (5)****不仅在码头配备了海上清污、回收浮油的应急设备,还与洋浦海蓝****公司签订了《防溢油、防污、溢油应急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围油栏布放、船舶淡水含油污水接收转运、溢油分散剂备存服务项目合同》约定:由其公司提供船舶防溢油、防污、清污、浮油回收工作及溢油应急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围油栏等服务工作。 (6)建设单位定期举****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动演练,同时由调度课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应急培训,组织**设施保安知识、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培训;2023年1月13日进行了30万吨码头原有泄漏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和3月31日对T2101罐根部法兰泄漏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7****工程局有限公司制定了施工期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关演练。8、增殖放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环评报告要求,码头前沿桩基及停泊水域疏浚工程对开挖水域的底栖生物及周围海域的海洋生物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和损害。 本项目通过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方式对项目海域疏浚过程中产生的生物损失量进行补偿工作。 建设单位委托中交****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编制完成《国投3万吨级油品化工码头****基地配套公共油品化工码头工程)增殖放流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增殖放流品种和数量,并通过专家评审,符合相关要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关于**洋浦港神头港区国投3万吨级油品化工码头****基地配套公共油品化工码头工程)增殖放流实施请示》的复函要求定于2024年11月13****经济开发区白马井农渔业区岸边附近海域进行增殖放流工作,并邀请相关主管部门及专家进行验收工作。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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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1.34 | 0 | 0 | 0 | 0 | / |
0 | 0 | 576.99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根据****《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污水现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后经市政****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已建成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气回收处置装置 | 油品装船废气通过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的剩余油气排放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 | 已建成 | 由于目**出港船舶均未配套相应的油气回收接驳装置,码头实际装船过程,其油气回收装置未使用,因此实际未开展油气回收装置废气监测工作。 建议建设单位做好油气回收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油气回收系统能稳定运行,在船舶装船满足油气回收系统接驳条件下,尽快开展油气回收系统废气监测工作。 建设单位于2022年11月25日以《关于****油气回收装置排气筒自行监测情况的说明》(国投洋浦油储函[2022]52****环境局报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防治措施 | 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要求。按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强化对固体废物储存、转移和处置管理;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1)国投洋浦油储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理。 (2)严格按照规范技术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及记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分类储存管理危险废物。 (3)危险废物依托库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暂存,与**神鹿****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处置清洗油罐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渣、油泥、废液、废吸油棉、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4)生活垃圾及物业管理由**蓝海****公司负责垃圾清理和清运。 (5)项目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冷凝+吸附″处理工艺,所采用的PSA专用复合吸附剂,须定期进行更换;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其更换的吸附剂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中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900-039-49);根据《****国投洋浦油储码头油气回收装置技术协议》规定其更换产生的吸附剂由有处理资质的厂家有偿回收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施工期结束后,你公司应按要求及时开展增殖放流和生态补偿相关工作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环评报告要求,码头前沿桩基及停泊水域疏浚工程对开挖水域的底栖生物及周围海域的海洋生物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和损害。 本项目通过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方式对项目海域疏浚过程中产生的生物损失量进行补偿工作。 建设单位委托中交****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编制完成《国投3万吨级油品化工码头****基地配套公共油品化工码头工程)增殖放流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增殖放流品种和数量,并通过专家评审,符合相关要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关于**洋浦港神头港区国投3万吨级油品化工码头****基地配套公共油品化工码头工程)增殖放流实施请示》的复函要求定于2024年11月13****经济开发区白马井农渔业区岸边附近海域进行增殖放流工作,并邀请相关主管部门及专家进行验收工作。 |
表7 风险设施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不断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编制并不断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政府联动应急响应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 (1)项目通过制**全管理措施,加强对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和提**全意识;定期开展工艺、设备安全检查和防腐、防雷、防静电检测;加强防火、防爆和防泄漏的管理措施。 (2)****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及相关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版),并于2023年10月18****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460300-2023-76-L)。 根据环评以及《**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的要求配备了相关风险事故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同时还与相关部门建立了应急联动机制,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事故演练工作。 (3)建设单位在码头区域按照视频监控系统,同时制定装卸船操作规范及指挥制度,严格规范船舶行驶、停靠和装卸等作业,并通过定期的培训宣传教育等方式,避免发生船舶碰撞事故引发环境污染风险。调查施工期和运营期未发生碰船、搁浅和溢油事故,未出现突发环境事故。 (4)建设单位在码头区域配备了消防系统,并建设了应急废水收集池,同时粘贴消防应急标识及应急通道。 (5)****不仅在码头配备了海上清污、回收浮油的应急设备,还与洋浦海蓝****公司签订了《防溢油、防污、溢油应急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围油栏布放、船舶淡水含油污水接收转运、溢油分散剂备存服务项目合同》约定:由其公司提供船舶防溢油、防污、清污、浮油回收工作及溢油应急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围油栏等服务工作。 (6)建设单位定期举****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动演练,同时由调度课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应急培训,组织**设施保安知识、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培训;2023年1月13日进行了30万吨码头原有泄漏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和3月31日对T2101罐根部法兰泄漏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7****工程局有限公司制定了施工期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关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污水处理站、油气回收装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污水处理站、油气回收装置已建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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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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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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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施工期结束后,你公司应按要求及时开展增殖放流和生态补偿相关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环评报告要求,码头前沿桩基及停泊水域疏浚工程对开挖水域的底栖生物及周围海域的海洋生物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和损害。 本项目通过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方式对项目海域疏浚过程中产生的生物损失量进行补偿工作。 建设单位委托中交****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编制完成《国投3万吨级油品化工码头****基地配套公共油品化工码头工程)增殖放流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增殖放流品种和数量,并通过专家评审,符合相关要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关于**洋浦港神头港区国投3万吨级油品化工码头****基地配套公共油品化工码头工程)增殖放流实施请示》的复函要求定于2024年11月13****经济开发区白马井农渔业区岸边附近海域进行增殖放流工作,并邀请相关主管部门及专家进行验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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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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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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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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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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