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粤港澳大湾区(**﹒**)绿****基地项目****中心项目监理服务 | ||
招标项目名称 | 粤港澳大湾区(**﹒**)绿****基地项目****中心项目监理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粤港澳大湾区(**﹒**)绿****基地项目****中心项目监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12月13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时间:2024年12月13日 (二)评标地点:**中正国标****公司评标室 ****委员会的组成: 1、招标人评标代表1人; 2、评标专家4人,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名单: 1、**市市政****公司 2、**** 3、******公司 4、****公司 (五)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4家投标人均通过初步评审。。 (六)详细评审: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七)废标情况:无。 ****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以下三位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94.49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综合得分:71.99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市市政****公司,综合得分:68.28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投标报价 | 953828.00元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监理服务期限 | 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算,至工程办妥竣工结算且保修期结束止,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并至少在相关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工期外。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李志平 | 资质资格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 3.投标人已在**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是**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投标报价 | 963734.08元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监理服务期限 | 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算,至工程办妥竣工结算且保修期结束止,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并至少在相关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工期外。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严波 | 资质资格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 3.投标人已在**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是**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市市政****公司 | ||
投标报价 | 970305.44元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监理服务期限 | 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算,至工程办妥竣工结算且保修期结束止,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并至少在相关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工期外。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林文栋 | 资质资格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 3.投标人已在**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是**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
异议受理部门 | **供销绿****基地****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县泰美镇新塘村粤港澳大湾区(**﹒**)绿****基地7#综合楼12层 |
异议受理部门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2-****688 |
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 | **供销绿****基地****公司 | 联系电话 | 0752-****688 |
联系地址 | **市**县泰美镇新塘村粤港澳大湾区(**﹒**)绿****基地7#综合楼12层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6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12月18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