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洋浦油储新增经营货物品种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256343C | 建设单位法人:肖冬炀 |
陈国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经济开发区 |
****经济开发区**大道85、8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国投洋浦油储新增经营货物品种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49-****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941-G5941-油气仓储 |
建设地点: | **省**市 ****开发区**大道85、86号 |
经度:109.18405 纬度: 19.80772 | ****机关:**市行政审批服房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1 |
儋审环函〔202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6-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5 |
40.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256343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0MA5RCECT8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5RCECT8Q | 竣工时间:2024-04-14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hnsthb.****.cn/sttweb/hbcenter/qyzzhpysgsIndex.jsp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国投洋浦油储新增经营货物品种项目对30万吨码头增加乳化沥青、重油(尾油、UCO)、蜡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石脑油共6个货种的作业操作,对5万吨码头增加乳化沥青、燃料油、化妆级白油、工业白油、基础油、石脑油共6个货种的作业操作。总吞吐量不变,仅改变货种吞吐比例。对库区增加蜡油、重油(尾油、UCO)、乳化沥青、燃料油共4个货种的作业操作不对实体工程内容进行改建建设。本次改建项目不改变项目原有总平面布置,不涉及码头水工构筑物的变更、不涉及水域施工。 | 实际建设情况:国投洋浦油储新增经营货物品种项目对30万吨码头增加乳化沥青、重油(尾油、UCO)、蜡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石脑油共6个货种的作业操作,对5万吨码头增加乳化沥青、燃料油、化妆级白油、工业白油、基础油、石脑油共6个货种的作业操作。总吞吐量不变,仅改变货种吞吐比例。对库区增加蜡油、重油(尾油、UCO)、乳化沥青、燃料油共4个货种的作业操作不对实体工程内容进行改建建设。本次改建项目不改变项目原有总平面布置,不涉及码头水工构筑物的变更、不涉及水域施工。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京博储罐储运工艺流程 {油轮靠泊30万吨级码头→船泵→输油臂→卸船管线(DN1050)→储备库界区甩头及切断阀}→原油管线(DN900x2,利旧)→储罐→循环泵→外置式加热器→储罐(维温)→原油出罐线→原油输送泵→外输管线(DN600/DN400,对原汽油装卸船管线进行改造)}→京博原油管线(DN400,界区预留甩头及切断阀)→京博石化厂区 大括号外的流****公司项目范围。 (2)商业储罐储运工艺流程 卸船进罐:{油轮靠泊30万吨级码头→船泵→输油臂→装卸船管线(DN1050)→原油泵棚三→原油进出罐管线→储罐储存} 装船出罐:{原油储罐→原油进出罐管线→原油泵棚三→装船泵→装卸船管线→国投洋浦油储码头→输油臂→装船外运} | 实际建设情况:(1)京博储罐储运工艺流程 {油轮靠泊30万吨级码头→船泵→输油臂→卸船管线(DN1050)→储备库界区甩头及切断阀}→原油管线(DN900x2,利旧)→储罐→循环泵→外置式加热器→储罐(维温)→原油出罐线→原油输送泵→外输管线(DN600/DN400,对原汽油装卸船管线进行改造)}→京博原油管线(DN400,界区预留甩头及切断阀)→京博石化厂区 大括号外的流****公司项目范围。 (2)商业储罐储运工艺流程 卸船进罐:{油轮靠泊30万吨级码头→船泵→输油臂→装卸船管线(DN1050)→原油泵棚三→原油进出罐管线→储罐储存} 装船出罐:{原油储罐→原油进出罐管线→原油泵棚三→装船泵→装卸船管线→国投洋浦油储码头→输油臂→装船外运}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过程中重视设备管线的日常维护、管理,提高设备运行的完好率,避免管线、阀门的跑冒滴漏;到港船舶使用低硫燃油,码头装船废气经收集进入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船舶靠港时,船舶舱底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经码头输送到库区,经库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要求。按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强化对固体废物储存、转移和处置管理;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处置。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和减振等措施,加强对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5、加强库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油品输送管道敷设采取“可视化”原则,减少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地下水及土壤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1)建设单位通过选用先进装卸设备,定期对装卸臂、管道、阀门、法兰等重点废气产生部位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减少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2)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情况下,管内仅存有油料流动,油品运输采用密闭运输方式;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输油臂装卸过程中逸散的少量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经码头自建的油气回收系统(2500m3/h)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由于目**出港船舶均未配套相应的油气回收接驳装置,码头实际装船过程,其油气回收装置未使用,因此实际未开展油气回收装置废气监测工作。 建议建设单位做好油气回收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油气回收系统能稳定运行,在船舶装船满足油气回收系统接驳条件下,尽快开展油气回收系统废气监测工作。 建设单位于2022年11月25日以《关于****油气回收装置排气筒自行监测情况的说明》(国投洋浦油储函[2022]52****环境局报备)。 (3)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码头及库区进行挥发性气体泄漏检测及修复工作,完成LDAR检测报告和VOCS核算报告,并按要求填报《石油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信息申报》及一厂一策修复报告。 (4)本次验收监测结果表明:T1库区厂界无组织废气上风向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31 mg/m3,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69 mg/m3;均能符合《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标准限值要求,即≤4.0 mg/m3。 T2库区厂界无组织废气上风向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34 mg/m3,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48 mg/m3;均能符合《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标准限值要求,即≤4.0 mg/m3。2、废水:(1)码头区域严格按照作业规范要求,对装卸作业进行岗前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码头装卸区泊位作业区域建有围坎,并配备雨污收集池和提升泵,用于收集围坎内地面冲洗油污水及含油雨污水,由提升泵经污水管输****处理站进行预处理达到**洋浦****公司污水处理厂要求的《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洋浦****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2)项目船舶靠港时,本码头不接收船舶舱底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其由船舶方依法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建设单位与**洋浦****公司签订了工业污水处理服务合同,处置其生产经营、应急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水。 (4)根据**中特****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中特环境监测(2024)第01094)和(中特环境监测(2024)第02108)表明:其生产废水排放口所监测的氨氮、总氮和化学需氧量监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中B级标准要求。 (5)****T1库区污水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本次验收监测其排口所采的水质中pH、氨氮、总氮、悬浮物、挥发酚、总氰化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监测值均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后经市政****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海。3、固体废物:(1)国投洋浦油储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理。 (2)严格按照规范技术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及记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分类储存管理危险废物。 (3)危险废物依托库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暂存,与**神鹿****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处置清洗油罐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渣、油泥、废液、废吸油棉、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4)生活垃圾及物业管理由**蓝海****公司负责垃圾清理和清运。 (5)项目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冷凝+吸附″处理工艺,所采用的PSA专用复合吸附剂,须定期进行更换;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其更换的吸附剂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中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900-039-49);根据《****国投洋浦油储码头油气回收装置技术协议》规定其更换产生的吸附剂由有处理资质的厂家有偿回收处理。4、噪声:(1)工艺专业选择低噪设备或有降噪设计的设备。 (2)各类机械(包括传动装置)安装时作好基础减振措施。 (3)加强设备的维护,减少因不良运行产生的噪声。 (4)本次验收监测结果表明:T1库区厂界噪声昼间为51-57dB(A),夜间为41-49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T2库区厂界噪声昼间为51-59dB(A),夜间为42-49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5、地下水:(1)建设单位通过采取油品输送管道敷设可视化,对管道进行监控,并定期委托单位对管道进行探测等。 (2)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定期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表明区域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不断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编制并不断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政府联动应急响应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通过制**全管理措施,加强对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和提**全意识;定期开展工艺、设备安全检查和防腐、防雷、防静电检测;加强防火、防爆和防泄漏的管理措施。 (2)****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及相关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版),并于2023年10月18****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460300-2023-76-L)。 根据环评以及《**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的要求配备了相关风险事故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同时还与相关部门建立了应急联动机制,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事故演练工作。 (3)建设单位在码头区域按照视频监控系统,同时制定装卸船操作规范及指挥制度,严格规范船舶行驶、停靠和装卸等作业,并通过定期的培训宣传教育等方式,避免发生船舶碰撞事故引发环境污染风险。调查施工期和运营期未发生碰船、搁浅和溢油事故,未出现突发环境事故。 (4)建设单位在码头区域配备了消防系统,并建设了应急废水收集池,同时粘贴消防应急标识及应急通道。 (5)****不仅在码头配备了海上清污、回收浮油的应急设备,还与洋浦海蓝****公司签订了《防溢油、防污、溢油应急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围油栏布放、船舶淡水含油污水接收转运、溢油分散剂备存服务项目合同》约定:由其公司提供船舶防溢油、防污、清污、浮油回收工作及溢油应急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围油栏等服务工作。 (6)建设单位定期举****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动演练,同时由调度课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应急培训,组织**设施保安知识、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培训;2023年1月13日进行了30万吨码头原有泄漏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和3月31日对T2101罐根部法兰泄漏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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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措施 | 根据****《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污水现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后经市政****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已建成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气回收处置装置 | 油品装船废气通过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的剩余油气排放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 | 已建成 | 由于目**出港船舶均未配套相应的油气回收接驳装置,码头实际装船过程,其油气回收装置未使用,因此实际未开展油气回收装置废气监测工作。 建议建设单位做好油气回收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油气回收系统能稳定运行,在船舶装船满足油气回收系统接驳条件下,尽快开展油气回收系统废气监测工作。 建设单位于2022年11月25日以《关于****油气回收装置排气筒自行监测情况的说明》(国投洋浦油储函[2022]52****环境局报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防治措施 | 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已建成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加强库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油品输送管道敷设采取“可视化”原则,减少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地下水及土壤监测。 | (1)建设单位通过采取油品输送管道敷设可视化,对管道进行监控,并定期委托单位对管道进行探测等。 (2)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定期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表明区域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要求。按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强化对固体废物储存、转移和处置管理;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1)国投洋浦油储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理。 (2)严格按照规范技术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及记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分类储存管理危险废物。 (3)危险废物依托库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暂存,与**神鹿****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处置清洗油罐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渣、油泥、废液、废吸油棉、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4)生活垃圾及物业管理由**蓝海****公司负责垃圾清理和清运。 (5)项目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冷凝+吸附″处理工艺,所采用的PSA专用复合吸附剂,须定期进行更换;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其更换的吸附剂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中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900-039-49);根据《****国投洋浦油储码头油气回收装置技术协议》规定其更换产生的吸附剂由有处理资质的厂家有偿回收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不断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编制并不断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政府联动应急响应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 (1)项目通过制**全管理措施,加强对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和提**全意识;定期开展工艺、设备安全检查和防腐、防雷、防静电检测;加强防火、防爆和防泄漏的管理措施。 (2)****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及相关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版),并于2023年10月18****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460300-2023-76-L)。 根据环评以及《**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的要求配备了相关风险事故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同时还与相关部门建立了应急联动机制,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事故演练工作。 (3)建设单位在码头区域按照视频监控系统,同时制定装卸船操作规范及指挥制度,严格规范船舶行驶、停靠和装卸等作业,并通过定期的培训宣传教育等方式,避免发生船舶碰撞事故引发环境污染风险。调查施工期和运营期未发生碰船、搁浅和溢油事故,未出现突发环境事故。 (4)建设单位在码头区域配备了消防系统,并建设了应急废水收集池,同时粘贴消防应急标识及应急通道。 (5)****不仅在码头配备了海上清污、回收浮油的应急设备,还与洋浦海蓝****公司签订了《防溢油、防污、溢油应急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围油栏布放、船舶淡水含油污水接收转运、溢油分散剂备存服务项目合同》约定:由其公司提供船舶防溢油、防污、清污、浮油回收工作及溢油应急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围油栏等服务工作。 (6)建设单位定期举****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动演练,同时由调度课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应急培训,组织**设施保安知识、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培训;2023年1月13日进行了30万吨码头原有泄漏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和3月31日对T2101罐根部法兰泄漏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污水处理站、油气回收装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建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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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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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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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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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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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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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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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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