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性能碳纤维项目规划条件变更可行性论证报告》方案已编制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要求,现对****高性能碳纤维项目规划条件变更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到2025年1月6日,十五个工作日。若公众有合理化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月6日17:30前将书面材料递交******开发区管委会(龙脊道北侧,****中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316-****831(正常办公时间)。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开发区西**,位于码头镇、调河头镇、葛渔城镇三镇交界处,占地42.78公顷,土地权属人为长盛****公司。
二、调整背景
该用地于2013年出让****公司。****法院于2021年10月26日作出的(2020)冀10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批****公司重整计划。管理人已于2021年11月15日****公司财产与营业事务整体移交给重整联合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入****公司,****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注册成立了“****公司”,即长盛****公司,新公司接手项目用地,开展相关盘活工作。
三、调整缘由
上位规划调整,需要对规划条件进行变更。
四、调整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规划条件可依法依规变更。
依据《****政府****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均要求“提高园区土地利用强度和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对无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其厂房建设不得低于三层”,对工业用地的集约节约利用方面提出更**求。
五、调整内容
基于原核发规划条件,本次地块规划条件调整为:容积率为1.2-2.5,建筑高度为小于等于36米,建筑密度为40%-60%,绿地率为小于等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