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碱化工稀酸填平补齐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010877B | 建设单位法人:边伟康 |
王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 |
内蒙****经济开发区棋盘井产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氯碱化工稀酸填平补齐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 内蒙****经济开发区棋盘井产业园 |
经度:106.****91435 纬度: 39.****4531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19 |
鄂环鄂评字〔2024〕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5-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 |
3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010877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2MA13NKR38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21MAD8XQDM1A | 竣工时间:2024-10-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爱好者网站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5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5000t/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1条由PVC二分厂稀硫酸提浓装置通往一分厂罐区的浓硫酸输送管线,全长1km。硫酸提浓装置、储运设施、公辅设施等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主要利用PVC二分厂现有稀硫酸提浓装置的剩余处理能力对一分厂工程产生的部分75%稀硫酸(本次按5000t/a考虑)进行提浓,处理后相应的95%浓硫酸回用于一分厂30万t/a离子膜烧碱生产工程中氯气干燥用,剩余部分依旧按照现有处置方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1条由PVC二分厂稀硫酸提浓装置通往一分厂罐区的浓硫酸输送管线,全长1km。硫酸提浓装置、储运设施、公辅设施等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主要利用PVC二分厂现有稀硫酸提浓装置的剩余处理能力对一分厂工程产生的部分75%稀硫酸(本次按5000t/a考虑)进行提浓,处理后相应的95%浓硫酸回用于一分厂30万t/a离子膜烧碱生产工程中氯气干燥用,剩余部分依旧按照现有处置方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厂区场地清理及管道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并及时采取场地洒水等措施,定期对施工现场扬尘区及道路洒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须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置; 2、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稀硫酸提浓装置真空机组产生的不凝气依托PVC二分厂现有氯气吸收塔处理,氯气应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标准限值,硫酸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强化废水处理与回用。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酸性废水经废水槽收集后输送至PVC二分厂乙炔发生装置回用;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进入厂区现有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1、厂区场地清理及管道安装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并及时采取场地洒水等措施,定期对施工现场扬尘区及道路洒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置; 2、稀硫酸提浓装置真空机组产生的不凝气依托PVC二分厂现有氯气吸收塔(二级碱吸收)处理,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氯气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标准限值,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项目酸性废水经废水槽收集后输送至厂区现有烧碱项目的一次盐水配水槽回用;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进入厂区现有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酸性废水回用去向变动,由批复的回用于二分厂乙炔发生装置变动为回用于厂区现有烧碱项目的一次盐水配水槽回用,废水均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为:****2410-2024-005-M(大气)+L(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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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 | 0 | 1.98 | 0 | 0 | 7.39 | 0 | / |
32.89 | 0 | 0 | 0 | 0 | 32.89 | 0 | / |
130.85 | 0 | 380.16 | 0 | 0 | 130.85 | 0 | / |
11.563 | 0 | 206.348 | 0 | 0 | 11.563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酸性废水 | 不外排 | 经废水槽收集后输送至厂区现有烧碱项目的一次盐水配水槽回用 | 无 | |
2 | 循环水系统排污水 | 不外排 | 进入厂区现有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回用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氯气吸收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二级碱吸收+1根25m高排气筒 | 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02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07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2 | 氯气吸收塔 |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 | 二级碱吸收+1根25m高排气筒 | 氯气最大排放浓度为0.84mg/m3,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标准限值 | |
3 | 无组织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硫酸储罐产生的呼吸废气通过呼吸阀呈无组织排放 | 厂界无组织废气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7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2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浓酸泵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的措施 | 监测期间厂界噪声值昼间最大值为58dB(A),夜间最大值为5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完成备案,备案编号****2410-2024-005-M(大气)+L(水),已制定详细的风险防范措施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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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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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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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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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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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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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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