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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扩大生产整体式废旧轮胎炼油装置设备技改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17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1日 |
**县天虹****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扩大生产整体式废旧轮胎炼油装置设备技改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改扩建,项目代码: ****,位于****市**县**镇**工业区。**县天虹****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取得批复《****保护局关于年处理3万吨废旧轮胎**再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武环〔2013〕22号),现有10台热裂解生产设备及配套生产设施,本次扩建主要新增5台热裂解炉及其附属设施,同时对现有工程的改造,达到全厂年回收处理5.5万吨废旧轮胎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5万元,占总投资47%。
该项目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场地应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经沉淀处理后用于生产用水的补充水。含油废水经管道高压雾化喷入热裂解炉燃烧系统做为燃料燃烧,不外排。水封罐水封水随不凝气蒸发而不断损耗,不外排。循环冷却水定期更换,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地面冲洗用水,不外排。地面冲洗废水由排水沟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地面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由厂区三级****园区污水管网,排放浓****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热裂解炉产生的裂解气经冷凝后的不凝气(有机废气)利用热裂解炉处理,不凝气做为燃料引入燃烧机火焰区。燃烧后烟气经“SDS干法脱硫+布袋除尘+SCR脱硝”工艺处理,尾气通过27m排气筒DA001排放,其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的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甲苯、二甲苯、二噁英类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裂解车间、炭黑加工车间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其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碳黑尘排放限值要求。储罐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其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的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炭黑出料改用釜后管道出料,从管道输送至密闭刮板机,刮板机炭黑料槽密闭,炭黑自料槽通过气力输送设备经管道输送至炭黑料仓暂存。钢丝出料采用钢丝收集装置及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料仓配套仓顶布袋除尘器。厂区无组织排放的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碳黑尘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改扩建”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建筑隔声和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采取措施后项目厂界营运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脱硫渣从布袋除尘器下部出料口排入吨袋,打包做为制砖原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暂存在炭黑仓库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并****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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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