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编号23)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沿海三市陆源污染控制不力,入河入海排口水质超标问题突出。**市茅尾海沿岸157个水产养殖排水口有41个水质严重超标。
二、责任单位
****、****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开展入海排水口调查,加强规模以上入海排水口监测监管
1. 完成超标入海排水口调查,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印发《**市茅尾海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方案》,召开**市茅尾海入海排污口排查培训会,开展茅尾海入海排污口排查。结合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和溯源情况,印发《**市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市**湾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具体整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分年度完成茅尾海41个超标入海排水口整治。
2. 加强规模以上入海排污(水)口监测监管。印发《**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以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为重点,持续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2022年以来,我市持续对茅尾海41个超标入****环境保护部备案的日排废水量大于或等于100吨的直排入海综合排污口开展季度监测,截止2024年6月底,监测结果表明我市茅尾海41个超标入海排水口和直排入海综合排污口排放达标率为100%。
3. 完成深海排放管网建设。****园区配套深海排放管道工程项目于2021年8月完成管道建设并投入使用,建设排海管道总长度约4.4公里。
4. 加强入海排污口巡查监管。印发《****环境局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巡查工作规则》,强化入海排污口巡查监管,自2022年起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入海排污口监测及巡查。严格规范入海排污口审批,所有入海排污口设置实行备案制。2023年6月,****园区配套深海排放管道工程和广****公司废水排海管道工程入海排污口予以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
(二)开展超标入海排水口整治,强化茅尾海沿岸乡镇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1. 完成茅尾海41个超标入海排水口整治。分解下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茅尾海41个超标入海排水口整治销号年度具体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和具体整治措施,分年度按计划开展茅尾海41个超标入海排水口整治。截止2024年6月底,已全部完成41个超标入海排水口整治,2024年第一季度监测结果显示,41个超标入海排水口水质已全部达标。
2. 持续推进沿岸乡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茅尾海沿岸康熙岭镇、大番坡镇、**港****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累计投资约2960万元,**污水管网23.36****泵站8座。2024年6月,康熙岭镇、大番坡镇、黄屋屯镇、****处理厂负荷率分别为81.76%、77.05%、71.20%、107.00%,负荷率均已达到70%以上。
(三)深入推进茅尾海养殖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农村污水综合治理
1.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一是严格落实禁养区管理有关规定,对茅尾海沿岸各镇的禽畜养殖禁养区内非法养殖开展了集中清理整治行动,搬迁养殖场18个;清理渔排6条,面积约1870平方米。同时,对非禁养区内污染源进行了摸底排查,对40余个养殖场所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二是因地制宜开展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完成康熙岭镇养殖尾水生态治理项目建设,可收集处理约90户共2000亩养殖尾水,有效减少水产养殖废水污染物排放,治理模式获生态环境部认可。三是推进康熙岭镇团和村尾水集中处理收集沟渠项目,通过打通团和村沟渠约4处堵点,将该片区养殖尾水引入“三池两坝”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可收集处理7个水门周边区域养殖尾水。四是指导连片100亩以上的养殖户建设“三池两坝”池塘养殖尾水处理点,累计建成3个,用于解决养殖尾水排放问题;100亩以下的采取养殖尾水原位处理方式,投放微生物制剂,降解养殖尾水氮磷含量,实现养殖水体达标排放。
2. 加快推进茅尾海沿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我市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涉农整合资金等,截止2024年6月底,累计在茅尾海沿岸建成18套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提升茅尾海沿岸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
四、验收情况
我市已开展了自行核验,****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组对我市整改完成情况和整改佐证材料进行了核验。核验情况表明我市已按《****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要求落实了该问题相应的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具备验收销号条件。2024年11月18日,经自治区党委生态环****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7—****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