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266
通讯地址:****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341000
项目名称 | ****公司稀土矿山整合(二期)技改项目变更—**县** |
建设地点 | **县蔡坊乡、高云山乡、**乡、欣山镇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司稀土矿山整合(二期)技改项目—**县**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2年7****审批局的批复(赣市行审证(1)字[2022]108号),设计开采规模为年产稀土富集物6500t(折REO1300t/a),服务年限7年。 一、项目性质:技术改造(重大变动) 二、变更原因 1.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范围内不得有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城镇开发边界,为此,******厅在换发整合后的采矿许可证时将**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划出,导致现有采矿证的**范围与原环评**范围发生变化。 2.涂****工业园区开发边界重合,未获得整合后的采矿许可证,不纳入本次变更,开采对象减少。 3.按照“富集沉淀车间建设高标准、高起点、**求,生产管理规范化、集约化、标准化”的原则,根据****在**市、定**近一年的生产经验,将原环评利用“小流域地质单元”界线对**进行采区划分、一个“小流域地质单元”设置一个采区、每个采区设置一个车间的原则,为减少占地,便于统一管理,变更后每个矿证设置一个富集沉淀车间。 4.为满足下游冶炼分离企业对矿山多元化稀土产品的需求,如稀土富集物、碳酸稀土等,需要在富集沉淀车间内增加碳酸稀土产品生产工艺。 三、主要变更内容 1)规模:虽然整个**县**生产规模与原环评一致(通过分批次开采实现规模不增加),但对于单个矿山的单个车间来说,规模由原环评的100~300t/a(折REO)变更至100~1000t/a(REO),单个车间的生产能力增加30%以上,属于重大变动。 2)地点:根据集约化的原则,变更后一个**仅设置一个富集沉淀车间,富集沉淀车间的位置与原环评相比发生变化,属于重新选址,属于重大变动。 3)生产工艺:在富集沉淀车间内新增碳酸氢钠除杂沉淀工艺,新增碳酸稀土产品,与原环评项目,污染物渗漏量中新增钠离子,渗漏量增加在10%以上,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从规模、地点及生产工艺方面均发生了变化,属于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建设内容:建设富集沉淀车间,主要建设除杂池、沉淀池、富集池、配液池、母液中转池、稀土产品池等工艺池以及硫酸罐房、仓库、宿舍、配电房等辅助设施;主要购置板框压滤机、耐酸输送泵、备用发电机组及变压器等主要生产设备。此外还包括车间尾水处理设施、应急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泥暂存间、除杂渣暂存间等环保工程。项目完工后,形成3个生产车间(其中第一批次启动2个生产车间,下一批次1个为接续生产车间),每年启动生产总产能不大于1300吨/年(折92%REO)。 五、开采规模及产品方案:包括1个整合矿山及2个非整合矿山,共设置3个富集沉淀车间,各矿山生产规模为:涂屋二稀土矿53万吨/年、铜罗窝稀土矿1.5万吨/年、蔡坊岗下稀土矿38.75万吨/年。矿山实行分批次启动生产2个富集沉淀车间,总产能不超过1300t/a(折REO)。 六、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次变更后总劳动定员75人,其中矿部管理人员14人。矿山实行连续工作制,年工作300天,每天3班,每班工作8小时,管理及服务岗位实行间断工作制。 七、工程投资及环保投资:总投资约为38448.06万元,环保投资1048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7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原地浸矿采场、富集沉淀车间、管线等施工期间,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破坏区域林业生态系统,不会造成林地大量减少。 2.施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及车辆的噪声,昼间施工,夜间不施工,不会影响附近村庄的声环境质量。 3.原地浸矿采场和富集沉淀车间的收集池、沉淀池、排水沟等临时性水处理构筑物先建。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废水经收集池处理后循环用于施工;一般冲洗废水经过澄清处理后应用于地面洒水、搅拌砂浆等环节;对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复用于搅拌砂浆、地面洒水等施工环节;采用化粪池对施工人员产生的粪便水进行收集,用作农肥。因此施工工期的废水源经合理处理后,不会对附近地表水体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4.施工过程中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尾气,其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均有限。 总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阶段性的和局部的影响;所造成的各种不利影响影响程度较轻,随工程施工结束,各种不利影响将随之终止或逐步得到改善和恢复。 二、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及影响 变更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注液孔土方、集液巷土方、富集沉淀车间散体物料堆存和道路运输扬尘。 注液孔挖掘产生的土方采取装袋就近堆存在注液孔周边,控制扬尘。弃土场形成后,做好边坡拦挡和导排水,及时恢复植被,控制扬尘。富集沉淀车间散体物料堆放仓库设置顶棚,表面铺设苫盖等防尘措施。道路采取限制车速、严禁超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或使用带盖箱体密封车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 2.废水防治措施及影响 项目废水采取“源头削减+污染监控+流域预警”的全污染监控措施。 污染监控:在原地浸矿场下游溪流设置地表水拦截坝和蓄水池,当地表水水质超过《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 1016-2018)一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时,将超标的地表水抽至富集沉淀车间内的小流域尾水处理设施处理。涂屋二富集沉淀车间内淋洗尾水处理设施规模为4000m3/d,小流域尾水处理设施规模均为3000m3/d;铜罗窝富集沉淀车间内淋洗尾水处理设施规模为1000m3/d,小流域尾水处理规模2000m3/d;蔡坊岗下富集沉淀车间内淋洗尾水处理设施规模为7000m3/d,各富集沉淀车间小流域尾水处理规模2000m3/d。小流域尾水处理达到《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 1016-2018)后用于配置浸矿液或达标排放。 流域预警:在原地浸矿场小流域出口处(流域预警断面)设置地表水监测断面(与地下水监测井同步),分析地表水中特征污染物浓度的变化趋势,当特征污染物接近《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 1016-2018)中一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时,控制注液强度,分析原因,当特征污染物超过《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 1016-2018)中一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时,停止注液,全面检查污染监控措施,进行小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直至小流域出口处地表水低于《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 1016-2018)中一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防治措施及影响 变更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富集沉淀车间内水泵、压滤机和空压机。噪声控制措施为设备选型时,选择满足国家噪声标准要求的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基础安装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影响 变更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注液孔和收液工程开挖产生的土方、尾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废机油、其他固废。 注液孔挖掘产生的土方采取装袋就近堆存在注液孔周边,待浸矿完毕后,回填注液孔;集液巷道、导流沟等收液工程开挖产生的土方堆存于临时弃土场。 变更项目污泥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污泥在污泥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至****公司回收利用综合利用。 母液采用碳酸氢钠除杂沉淀工艺处理会产生除杂渣,为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袋装堆存在除杂渣暂存间,定期外售至龙**南裕稀土******公司综合利用。 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处置;其他固废为原料包装袋、破损管道、破损篷布、板框压滤机废滤布等,集中暂存,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场所统一处理。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 变更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采取“源头削减+污染监控+流域预警”的控制体系。 源头削减:避免过度浸矿、分区防渗、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采场设置环保回收井和监测井、富集沉淀车间废水及生活污水利用措施、**淋洗、淋洗尾水处理利用。其中,分区防渗具体措施为:废机油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防渗;高位水池、集液沟底部和外侧壁、硫酸库、富集沉淀车间池体(母液中转池、沉淀富集池、除杂池、沉淀池、配液池、产品池、中转池、应急池、尾水处理设施等)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污水处理污泥暂存间、除杂渣暂存间、产品仓库、物料仓库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防渗;固废暂存间、集液巷道、导流孔、道路、办公区域、内部避水沟等按照简单防渗区要求防渗,采取一般地面硬化。淋洗尾水处理利用措施为:淋洗尾水处理利用措施为:在各富集沉淀车间内设置淋洗尾水处理设施,尾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钙钒石法,涂屋二富集沉淀车间内淋洗尾水处理设施规模为4000m3/d,小流域尾水处理设施规模均为3000m3/d;铜罗窝富集沉淀车间内淋洗尾水处理设施规模为1000m3/d,小流域尾水处理规模2000m3/d;蔡坊岗下富集沉淀车间内淋洗尾水处理设施规模为7000m3/d,各富集沉淀车间小流域尾水处理规模2000m3/d。淋洗尾水处理达到《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 1016-2018)准后回用于淋洗和配置接续矿块浸矿液。 污染监控:在原地浸矿场小流域出口处(流域预警断面)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与地表水监测断面同步),并建设地下水截获井,当地下水水质超过《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 1016-2018)一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时,将超标的地下水抽至富集沉淀车间内的小流域尾水处理设施处理。 流域预警:在原地浸矿场小流域出口处(流域预警断面)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与地表水监测断面同步),分析地下水中特征污染物浓度的变化趋势,当特征污染物接近《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 1016-2018)一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时,控制注液强度,分析原因,采取应对措施;当特征污染物超过《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 1016-2018)一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时,停止注液,全面检查污染监控措施,进行小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直至小流域出口处地下水低于《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 1016-2018)一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6.生态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原地浸矿结束后注液孔及时回填封孔,植被恢复工程以自然恢复为主;内部避水沟、外部排水沟保留作为原地浸矿场封场后的排水沟。表土场在表土堆存期撒播草籽,在表土取走后,栽植**松或杉树。弃土场边坡设置挡土墙,栽植**松和杉树等。富集沉淀车间,在服务期满后,池体拆除,场地平整,覆盖表土,栽植**松和杉树等。 7.土壤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变更项目土壤环境影响主要是原地浸矿场和富集沉淀车间。 原地浸矿采场注液孔深度在地表下见矿后1~1.5m,不会对表层土壤造成不利影响;采取**淋洗和环保回收井回抽措施后,不会对土壤造成明显酸化和盐化影响。富集沉淀车间池体采取严格防渗措施后,不会对周边土壤造成明显酸化和盐化影响。 由于变更项目为无铵原地浸矿工艺,无废气排放源,无废水外排,无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对于原地浸矿采场注液只破坏林下灌草,且及时复垦,对**内土壤扰动小。设计了地表水-地下水联合污染防控体系,可实现离子型稀土矿高效、绿色开采,不会对**和周边村庄、耕地和园地土壤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2024年5月30日起,在****网站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网络公示。2024年8月20日~9月2日,在****网站进行了网站公示,2024年8月28日、30日在信息日报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并在附近村庄张贴公告。2024年9月20日,****网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在各期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