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贡山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有关安排部署,我局牵头整改事项共3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2015年起,国家明确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但现场督察发现,怒****市老窝镇、古登乡、称杆乡等乡镇镇区生活垃圾普遍存在露天焚烧现象,焚烧场地无任何防护措施,焚烧烟气直排,焚烧残渣就地露天堆存,极易对水体和土壤形成“二次污染”。
1.反馈问题编号:60-41
2.整改时限:2024年底
3.整改情况:一是开展露天焚烧垃圾专项排查整治,出动工作人员28余人次,发放关于露天焚烧垃圾的倡议书70余份,压紧压实露天焚烧垃圾工作职责,构建全民践行、宣传、监督、守护的禁烧新形势;二是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根据民居分布和垃圾产生量,增加垃圾清运次数,对全县三乡两镇增加执法巡查力度,目前五个乡镇都已制定了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二)应于2022年 年底完成整改的贡山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二厂虽已建成,但截至督察时,仍未通过省级牵头单位的二次验收,现场督察还发现,垃圾焚烧厂运行不正常,一氧化碳、颗粒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飞灰也未及时固化。
1.反馈问题编号:60-43
2.整改时限:2024年底
3.整改情况:一是省住建厅于2023年8月以《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牵头整改问题省级验收意见的函》,同意通过省级整改验收“贡山县垃圾焚烧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相关部门多次督促整改,仍不见效”问题;二是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间,发现一氧化碳阶段性不稳定,与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为正视和彻底补齐差距,****政府于2024年4月以《关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二厂整顿事宜的批复》(贡政复〔2024〕51号)同意停产整顿,要求停产整顿期间,生活垃圾外运至**无害化处理,并强化外运工作的全程监督管理,在全面达到现行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前,不恢复生产;三是产生飞灰已全部固化处理,封闭储存至固化飞灰仓库管理。
(三)**县、贡山县也不同程度存在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管控无序问题。
1.反馈问题编号:60-57
2.整改时限:2024年底
3.整改情况:一是印发《贡山县建筑垃圾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建筑垃圾**化利用和处置水平;二是按照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意向性选址,已邀请第三方编制可行性报告和建设性预算;三是开展怒江贡山段、独**干流岸线河道建筑垃圾整治排查工作,全面摸排河道及其周边区域,形成整治清单完成问题整治;四是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垃圾源头治理承诺书,建立企业自觉参与并遵守的建筑垃圾源头治理管理模式。
对照整改方案要求,已完成整改措施和各项工作任务。综上所述,问题已完成整改。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6日
联系电话:0886—****031
邮 箱:****@163.com
供稿:李培林
编辑:胡玉梅
审核:杨晓丽
签发:四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