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齿轮、轴类及各类金属零部件加工项目(第一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671513R | 建设单位法人:王宁 |
王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银通路36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扩建齿轮、轴类及各类金属零部件加工项目(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53-C3453-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银通路368号 |
经度:120.8199 纬度: 31.62348 | ****机关:****审批局(**环评审批)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5-11 |
苏行审环评〔2020〕204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671513R002P |
2020-07-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250 |
9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671513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671513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581MA1Y97PD3C | 竣工时间:2023-11-0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2154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根据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的《****扩建齿轮、轴类及各类金属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你公司在**市银通路368号,扩建齿轮、轴类及各类金属零部件加工(年加工齿轮、轴类及各类金属零部件40000吨)项目(项目代码:****)是可行的。要求严格按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市银通路368号。第一阶段建设规模(年加工齿轮、轴类及各类金属零部件25000吨) |
第一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 | 实际建设情况:/ |
1、原辅材料 原辅材料变动:1、根据安全管理要求,现项目原辅材料中甲醇不再使用,用RX气体替代(经RX吸热式气体变成炉产生,通入天然气、空气和氮气),故无甲醇废气排放;2、现实际外购液氮替代氮气钢瓶,液氮钢瓶储存5立方米,1台变压吸附(PSA)制氮装置备用。 2、生产设备变动 第一阶段实际网带炉增加一台,回火炉增加一台,新增RX吸热式气体变成炉一台,新增一台变压吸附(PSA)制氮装置(备用),配套20m3氮气储罐1套储存氮气,空压机新增2台。本次变动未导致产品产能增加,不新增工艺不会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二、本项目能源用电、天然气,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抛丸工序、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工业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淬火油雾经油烟净化器+****设备处理后由15米高P1、P2排气简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由15米高P1排气简排放。本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第一阶段验收:P3排气筒出口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中有组织排放限值;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常规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变动 第一阶段现实际生产中淬火工序油雾产生量变少,同时产生烟尘,淬火工序产生的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管道一起收集经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P3排气筒排放。 2、废气排放口编号调整 实际建设过程中,根据排污许可登记废气排放口编号,将原环评拟定的淬火工序车间的废气处理装置(P1)排气筒编号变更为P3排气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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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P3 | 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中有组织排放限值;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常规污染物排放限值。 | 脉冲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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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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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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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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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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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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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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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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