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主公示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主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15 13:09:4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公司整体搬迁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项目地址:****八坼街道**路318号;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八坼街道**路318号;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58****3978。
三、承担验收调查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德昊****公司;
联系人:吴工;
电话:158****4420。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全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