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分子材料添加剂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03MA3CJE3Q7Y | 建设单位法人:滕福乐 |
滕福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园区昌泰**、味情食品东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新高分子材料添加剂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1-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园区昌泰**、味情食品东 |
经度:120.55707 纬度: 36.6651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13 |
青环审(**)〔2023〕5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03MA3CJE3Q7Y001W |
2023-05-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0203MA3CJE3Q7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213MA3CCHUA8J | 验收监测单位:**海恒****公司 |
****0214MA3M4U911D | 竣工时间:2024-07-20 |
2024-07-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28 |
2024-11-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新高分子材料添加剂20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新高分子材料添加剂2000吨 |
项目分期建设,本次为项目一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生产使用天然气加热式导热油炉、冷却塔,投料工序为“物料运到熔化釜加料平台人工投料” | 实际建设情况:1、“天然气加热式导热油炉”改为“电加热式导热油炉” 2、取消冷却塔,改用造粒机自带的冷却装置进行冷却 3、投料工序由“物料运到熔化釜加料平台人工投料”,变更为由人工“在熔化釜投料口投料” |
工艺改进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熔融搅拌、中间罐、造粒、冷却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取消低氮燃烧器和P2排气筒。 2、造粒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变更为造粒机自带壳体连接废气管道收集。 3、人工投料废气与熔融搅拌废气一并经熔化釜集气罩收集。 4、项目实际产生熔化釜冷凝废液,为环评未识别废物,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工艺改进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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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 | SS日均排放浓度为6.625mg/L,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mg/L,BOD5日均排放浓度为49.05mg/L,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8.8mg/L,CODCr日均排放浓度为156.625mg/L,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8mg/L;氨氮日均排放浓度为10.08mg/L,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6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排气筒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排气筒 | 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2.54mg/m3,最高排放速率0.032kg/h;臭气浓度排放最大值为356,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最大值1.07 mg/m3;臭气浓度厂界监控点浓度最大值12;VOCs厂区内监控点浓度最大值1.56 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厂房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隔声厂房 | 噪声最大值58dB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一般固体废物**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处理资质的****中心统一处置,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导热油等危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度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度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要求。生活垃投分类存放,定期由环卫部****处理场处理。 | 生产厂房内东北角设置90m2危废间1间,厂房内东侧设置40m2一般固废暂存区1处。 1、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企业已与**北方****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委托收集合同)。 3、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固体废物的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中的规定;一般工业固废的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要求;危废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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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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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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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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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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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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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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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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