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阜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市**县,园内峰峦叠翠,云涛波涌;峡谷千姿,幽谷百态;绿水清山,相映生辉;四季景色迷人。森林公园内的风景**在其周边和全省范围内都属于较高质量的景源,特别是生态环境,在**乃至**范围内具有独特性。面对**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目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本项目的实施对将进一步提高公园所在地的知名度和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起到的积极作用。
2018年9月,****国有林场****学院和**富林生物科 ****公司承担本保****中心等建设工程的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并于 2019年6月10****林业局“关于同意****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实施 ****中心等建设工程的批复”(湘林保函〔2019〕16号);2021年12月,****委托世纪****公司编制完成了《**幕阜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展示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2021年8月19日****改革局“关于**幕皇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展示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平发改审〔2021〕286号)。至此,在项目工程位置和占地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本项目名称由“****中心”更名为“**幕阜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展示设施项目”。
本项目作为森林公园的管理服务设施,其选址涉及**幕阜山国家森林公园、湖****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涉及“湘政发〔2018〕20号”文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但不涉及评估调整后的“2021年报部版”生态保护红线),工程占地位于** 幕阜山国家森林公园—一般游憩区、湖****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重合区域。
目前,本项目的生产设施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建设完毕并运行稳定,我单位对**幕阜山国家森林公园工程状况和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勘查,认定该公园业具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础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我公司自行负责其“**幕阜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展示设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2024年10月20日,我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勘查,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情况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已基本完成。我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调研了相关的技术资料。依据验收监测结果和资料,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编制了本工程竣工验收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