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舸电力有限公司年产20000平米储能预制舱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82MABRYU9A81 | 建设单位法人:黄雷 |
黄建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睢** |
**省**省**市睢**高作镇**工业集中区28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0000平米储能预制舱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29-C3829-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睢** **省**省**市睢**高作镇**工业集中区286号 |
经度:118.0246 纬度: 33.9050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9 |
徐睢环项表〔2024〕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3-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120 | 运营单位名称:**** |
****0682MABRYU9A8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东曦****公司 |
913********754983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594MA1MBPL35X | 竣工时间:2024-09-1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526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拟投资5000万元在**省**市睢**高作镇**工业集中区286号建设年产20000平米储能预制舱项目,项目租赁标准厂房10009平方米,新上3条储能预制舱生产线,购置激光切割机、折弯机、智能焊接机器人、锯床、抛丸机等生产设备,经过抛丸、喷漆等工艺,年产20000平米储能预制舱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拟投资5000万元在**省**市睢**高作镇**工业集中区286号建设年产20000平米储能预制舱项目,项目租赁标准厂房10009平方米,新上3条储能预制舱生产线,购置激光切割机、折弯机、智能焊接机器人、锯床、抛丸机等生产设备,经过抛丸、喷漆等工艺,年产20000平米储能预制舱的生产能力。实际抛丸、激光切割、折弯实际未建设。 |
实际抛丸、激光切割、折弯实际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抛丸:将原材料型材放入抛丸机进行抛丸,该工序会产生抛丸废气G1、废钢丸S1和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N。 (2)下料:根据产品需求,按照产品的图纸尺寸,对抛丸后的型材进行加工,使用激光切割机、锯床等设备进行切割,该工序会产生下料废气G2、切割废边角料S2以及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N。 (3)折弯:将切割好的部件用折弯机进行折弯。 (4)焊接:折弯后的部件用气保焊机焊接在一起,该工序会产生焊接烟尘G3、焊渣S3以及设备产生的噪声N。 (5)喷漆烘干:本项目涂料在喷漆房内进行调配,调漆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水性漆涂料喷涂在喷漆房内完成,项目设一个喷漆房(5m×8m×5m),喷漆房内人工喷涂。将待涂装的工件按照产品需求对工件进行喷涂。喷涂完成后在烘干房内进行烘干,项目设一个烘干房(16m×4m×5m),烘干使用电能进行烘干。该过程会产生调漆废气G4,喷漆废气G5、烘干废气G6、漆渣S4以及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N。 (6)组装调试:将喷漆烘干后的部件和外购零部件进行组装调试。 (7)打包发货:调试合格后打包发货。 | 实际建设情况:(1)外购的型材经****分厂进行抛丸、焊接、折弯,分厂另行办理环评及验收相关手续,抛丸、焊接、折弯工序不在本厂此次验收范围内。 (2)焊接:部件用气保焊机焊接在一起,该工序会产生焊接烟尘G3、焊渣S3以及设备产生的噪声N。 (3)喷漆烘干:本项目涂料在喷漆房内进行调配,调漆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水性漆涂料喷涂在喷漆房内完成,项目设一个喷漆房(5m×8m×5m),喷漆房内人工喷涂。将待涂装的工件按照产品需求对工件进行喷涂。喷涂完成后在烘干房内进行烘干,项目设一个烘干房(16m×4m×5m),烘干使用电能进行烘干。该过程会产生调漆废气G4,喷漆废气G5、烘干废气G6、漆渣S4以及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N。 (4)组装调试:将喷漆烘干后的部件和外购零部件进行组装调试。 (5)打包发货:调试合格后打包发货。 |
原环评工艺流程将原材料型材放入抛丸机进行抛丸,再根据产品需求,按照产品的图纸尺寸,对抛丸后的型材进行加工,使用激光切割机(1台)、锯床(2台)等设备进行切割,将切割好的部件用折弯机进行折弯;实际验收期间抛丸、下料及折弯工序并未建设,其相对应设备不在此次验收范围内,产能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抛丸粉尘经密闭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下料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处理器后,尾气通过排气筒(DA003)排出;项目喷漆房密闭设置,调漆在喷漆房内进行,喷漆废气(含调漆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烘干工序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5)排放。本项目下料、焊接工序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应标准限值;喷漆工序颗粒物及喷漆、调漆、烘干工序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相应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相应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应标准限值。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生噪声的设备等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属危险废物的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应建立台账制度,注册使用**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填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 实际建设情况:已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已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已确保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已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处理器后,尾气通过排气筒(DA003)排出;项目喷漆房密闭设置,调漆在喷漆房内进行,喷漆废气(含调漆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烘干工序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5)排放。本项目下料、焊接工序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应标准限值;喷漆工序颗粒物及喷漆、调漆、烘干工序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相应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相应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应标准限值。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生噪声的设备等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已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已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已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属危险废物的委托****进行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已建立台账制度,已注册使用**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已填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已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
1、原环评抛丸废气经密闭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下料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实际因未建设抛丸、下料,故抛丸及下料废气处理设施并未建设,对应排气筒也未建设。 2、原环评因抛丸、下料及折弯区域位于1#厂房西侧,焊接废气DA003排气筒位置由1#厂房东北侧;实际抛丸、下料及折弯区域变更为焊接及原料堆放区,焊接及原料堆放区面积增加至2400平方米,因焊接区域位置及面积变化,故焊接废气DA003排气筒位置变化为1#厂房西侧,详见附图3平面布局图。 3、原环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实****处理厂管网铺设不到位,故近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远期待管网铺设到位后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4、原环评中危废库产生的有机废气无治理措施;实际企业建设了“一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按要求强化防渗漏措施,严格执行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等造成污染。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环保标志牌,便于采样和监测。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境管理,设置环保机构并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项目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维护、保养、运行,使其达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效果,同时建立环保台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执法局备案,同时定期组织演练。项目须按要求做好安全应急防范工作,及时开展环境治理设施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依标准规范建设,并健全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应急防范工作及安全生产评估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委托有资质单位实施,并依法进行安全设计和验收。根据《报告表》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1#车间及危险废物暂存库界外50m。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存在、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 实际建设情况:已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已做好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按要求已强化防渗漏措施,已严格执行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已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等造成污染。已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环保标志牌,便于采样和监测。已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已加强环境管理,已设置环保机构并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已加强项目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维护、保养、运行,使其达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效果,同时建立环保台账。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已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执法局备案,同时定期组织演练。项目已按要求做好安全应急防范工作,及时开展环境治理设施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依标准规范建设,并健全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已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已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应急防范工作及安全生产评估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委托有资质单位实施,并依法进行安全设计和验收。根据《报告表》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已设置为1#车间及危险废物暂存库界外50m。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存在、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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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54 | 0.166 | 0 | 0 | 0.054 | 0.054 | / |
0 | 0.031 | 0.1 | 0 | 0 | 0.031 | 0.03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化粪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焊接工段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标准限值 | 焊接工段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标准限值 | |
2 | 喷漆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 | **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喷漆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 | **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3 | 调漆、烘干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 | **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调漆、烘干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 | **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生噪声的设备等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生噪声的设备等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属危险废物的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应建立台账制度,注册使用**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填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 已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已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已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属危险废物的委托****进行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已建立台账制度,已注册使用**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已填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已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按要求强化防渗漏措施,严格执行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等造成污染。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环保标志牌,便于采样和监测。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已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已做好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按要求已强化防渗漏措施,已严格执行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已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等造成污染。已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环保标志牌,便于采样和监测。已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表7 风险设施
1 |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执法局备案,同时定期组织演练。项目须按要求做好安全应急防范工作,及时开展环境治理设施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依标准规范建设,并健全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应急防范工作及安全生产评估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委托有资质单位实施,并依法进行安全设计和验收。根据《报告表》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1#车间及危险废物暂存库界外50m。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存在、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 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已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执法局备案,同时定期组织演练。项目已按要求做好安全应急防范工作,及时开展环境治理设施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依标准规范建设,并健全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已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已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应急防范工作及安全生产评估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委托有资质单位实施,并依法进行安全设计和验收。根据《报告表》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已设置为1#车间及危险废物暂存库界外50m。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存在、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 |
2 | 加强环境管理,设置环保机构并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项目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维护、保养、运行,使其达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效果,同时建立环保台账。 | 已加强环境管理,已设置环保机构并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已加强项目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维护、保养、运行,使其达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效果,同时建立环保台账。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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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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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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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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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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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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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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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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