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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 ||
2024-12-09 | ||
****分局 | ||
****分局 | ||
2024-12-09 | ||
关于****五金工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舒环评〔2024〕65号
关于****五金工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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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五金工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五金工具制造项目位于**县棠树工业集中区蟠龙路3号,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租赁**嘉****公司厂房,总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将外购的铝锭通过熔化、压铸、脱模、去毛边、喷砂、机加工等工序加工,可实现年产五金工具3000吨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及棠树乡总体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安装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禁止使用《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9年)中的淘汰、限制类生产工艺、设备。不收购废铝进行熔炼。
2.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熔化燃气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熔化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压铸废气经集气罩+静电式油雾净化器+耐高温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抛丸机密闭,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SO2、NOX有组织和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的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6 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3.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管网建设。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 规范废活性炭、废切削液、熔化和压铸耐高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铝灰渣、废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石英砂包装袋、金属边角料、废石英砂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5. 切实做好压铸机、熔化炉、喷砂机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点执行2类标准。
6. 切实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合理设置化学品等贮存场所,规范建设分区防渗、围堰、应急池等应急防范设施,及时编报环境应急预案,注重应急演练,强化风险防范。
7. 项目单位****生态环境局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政府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执法大队、****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