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绿色低碳再生资源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345316C | 建设单位法人:曾子敏 |
黄海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中路350号27、28、29、30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固废绿色****研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水库旁山地(普****处理中心原综合楼一、二层) |
经度:116.07919 纬度: 23.2946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13 |
揭市环〔2023〕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5-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50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345316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源****公司 |
914********998199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5200MA54UKGP4W | 竣工时间:2024-09-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Web/ArticleBody/86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发电厂常规化验业务,包括汽水分析化验、炉渣灼减率化验、循环水化验、渗滤液分析化验(常规检测),石灰、活性炭和氨水等环保耗材的入厂常规化验,课题研究实验及小试,主要涉及一般固废(建筑垃圾、焚烧炉渣、燃煤炉渣、粉煤灰等)的**化利用,预计年检测/测试样品总数约 15720 个。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发电厂常规化验业务,包括汽水分析化验、炉渣灼减率化验、循环水化验、渗滤液分析化验(常规检测),石灰、活性炭和氨水等环保耗材的入厂常规化验,课题研究实验及小试,主要涉及一般固废(建筑垃圾、焚烧炉渣、燃煤炉渣、粉煤灰等)的**化利用,预计年检测/测试样品总数约 9432个。 |
年检测/测试样品总数约 9432个。 原因:化水分析设备、油分析仪器设备、活性炭、石灰分析仪器设备、生物试验线设备、污水分析设备均无设置;其余设备数量有部分变动。年检测/测试样品总数变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位于****水库旁山地 (普****处理中心原综合楼一、二层),****处理中心原综合楼一、二层建设固废绿色****研究中心实验室项目,占地面积5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980 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水库旁山地 (普****处理中心原综合楼一、二层),****处理中心原综合楼一、二层,占地面积500 平方米,建筑面积980平方米。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样品采集—样品保存—样品预处理—实验分析—分析结果—出具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样品采集—样品保存—样品预处理—实验分析—分析结果—出具报告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废水、纯水制备产生****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普****处理中心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普****处理中心厂内道路洒水、绿化等需要用水环节;制纯尾水回用于普****处理中心厂内绿化用水;实验废液经收集后应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严格做好原辅材料存放区、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污水处理设施等的防渗防漏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及周边水体。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产生的无机废气(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等)、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密闭)产生臭气经收集后,采用“SDG 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1)引至楼顶高空达标排放;有机废气(VOCs)经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2)引至楼顶高空达标排放。失效的活性炭应定期更换。应规范设置废气排放口,各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报告表建议值。加强厂区外围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及时掌握厂界外大气污染物变化动态。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购优质设备、对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做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要求,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分类安全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实验室****处理站处理达到普****处理中心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进水水质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普****处理中心低浓度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普****处理中心厂内道路洒水、绿化等需要用水环节。制纯尾水属于低浓度废水,回用于普****处理中心厂内绿化用水。项目废水均不外排,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无机废气(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等)、****处理站(臭气)经通风柜收集后,采用“SDG 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8m排气筒(DA001)排放,无机废气(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等)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有机废气(VOCs)经通风柜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8m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内VOCs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VOCs执行**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3、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对噪声源较大的生产设备采用减振、消声和隔声罩等处理,加强人员管理,禁止员工大声喧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标准值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弃物、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收集分类包装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东江****公司处理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实验室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送入普****处理中心厂区垃圾储坑,与进厂垃圾一起投入焚烧炉焚烧,做到无害化处理。 |
实验室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组件等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送入普****处理中心厂区垃圾储坑,与进厂垃圾一起投入焚烧炉焚烧,做到无害化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加强管道、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强化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管理,****实验室环境管理制度及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并与区域事故应急系统相协调。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任何事故情况下废水不排入外环境,有效防止风险事故等造成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NOx≤0.0006t/a、VOCs≤0.0002t/a。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已编制《****固废绿色****研究中心实验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项目厂区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至少为9.5825m3。普****处理中心事故应急池容积为1060m3,项目租用普****处理中心原综合楼一、二层,事故应急池容积占普****处理中心事故应急池容积的0.9%,所占比例极小,不会对普****处理中心事故应急池造成影响。 事故应急池收集暂存因处理设施故障、生产事故等产生的各类事故废水,防止废水事故排放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配备了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了安全宣讲、培训和演练相关安全操练,提高全厂的事故应急能力,确保员工和机器的安全。 2、VOCs排放量为0.000171吨/年。由于硝酸雾(NOx计)处理后实测浓度未检出,本次报告不对NOx排放量进行评价。因此,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生态环境局**分局总量控制要求。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38 | 0 | 0.038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2640 | 1199 | 1441 | 0 | 1199 | 119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普****处理中心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进水水质标准 | 本项目营运期间****实验室****处理站处理达到普****处理中心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进水水质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普****处理中心低浓度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普****处理中心厂内道路洒水、绿化等需要用水环节。制纯尾水属于低浓度废水,制纯尾水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中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的水质标准,回用于普****处理中心厂内绿化用水,不外排。 | 监测结果均达到普****处理中心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进水水质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SDG吸附装置 | 无机废气(氯化氢、硝酸雾(以NOX计)、硫酸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处理站臭气(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 无机废气(氯化氢、硝酸雾(以NOX计)、硫酸雾)、****处理站臭气(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经通风柜收集后,采用“SDG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8m排气筒排放。 | 监测结果均达标排放。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有组织VOCs《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内VOCs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VOCs执行**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有机废气(VOCs)经通风柜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8m排气筒排放. | 监测结果均达标排放。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合理布局,对噪声源较大的生产设备采用减振、消声和隔声罩等处理,加强人员管理,禁止员工大声喧哗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合理布局,对噪声源较大的生产设备采用减振、消声和隔声罩等处理,加强人员管理,禁止员工大声喧哗 | 监测结果均达标。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要求,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分类安全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弃物、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收集分类包装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东江****公司处理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实验室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送入普****处理中心厂区垃圾储坑,与进厂垃圾一起投入焚烧炉焚烧,做到无害化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加强管道、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强化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管理,****实验室环境管理制度及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并与区域事故应急系统相协调。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任何事故情况下废水不排入外环境,有效防止风险事故等造成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 项目已编制《****固废绿色****研究中心实验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项目厂区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至少为9.5825m3。普****处理中心事故应急池容积为1060m3,项目租用普****处理中心原综合楼一、二层,事故应急池容积占普****处理中心事故应急池容积的0.9%,所占比例极小,不会对普****处理中心事故应急池造成影响。 事故应急池收集暂存因处理设施故障、生产事故等产生的各类事故废水,防止废水事故排放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配备了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了安全宣讲、培训和演练相关安全操练,提高全厂的事故应急能力,确保员工和机器的安全。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