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西岳庙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亭子村安置小区地块建设用地 (地块编码:610****010026)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2-16 15:31 至 2024-12-31 15:31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17455.55 | |||
地块规划用途 | 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市东环路西侧亭子村东侧 | |||
经度 | 110.105350 | 纬度 | 34.57588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1-15 至 2024-12-04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董成军 | 单位联系电话 | 139****7114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董成军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5****8432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薛腾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0****2256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建设局 | |||||
报告主要结论 | **市西岳庙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亭子村安置小区地块(地块编码:610****010026)位于**省**市**市东环路西侧,亭子村东侧,**市亭子村安置小区内,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E 110.10535°,N 34.57588°,总面积17455.55m2(约26.18亩)。 调查地块在2015年以前为亭子村农用地;2016年,根据《****发展局关于**市西岳庙周边棚户区改造项日立项申请的批复》(阴政经发函[2015]213号),****发展局同意建设该项目,并于2016年11月14日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阴规建字第****013号),同年,西南侧两栋楼开始建设至2017年建成;2018年,根据《****改革局关于**市西岳庙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延期的批复》(阴发改发[2018]155号),同意该项目立项文件予以延期,并同意该项目实施主体由**西岳华山****公司变更为****,并于2018年12月28日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同年,东侧北侧四栋楼开始建设;2022年,根据《关于**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2〕76号)和《关于**市 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渭政土批〔2022〕10 号),同意将包含本地块在内的23.3702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2024年12月3日,该地块已完成出让手续,因此,地块权属为****。截至2024年12月,地块南侧区域为已建成6栋住宅楼,其中,5号楼和6号楼两栋住宅楼已投入使用,1-4号楼4栋楼主体已建成,配套绿化工程、装饰工程等配套工程正在进行中,该4栋楼未交付使用;地块北侧为门房。 根据《******局关于西岳庙东南侧亭子村内地块规划条件的公示》******局、2024年05月23日)和《******局关于**市西岳庙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亭子村安置小区地块信息的核实意见》******局、2024年11月14日),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07)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21〕123号)规定“《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开展调查的地块,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已实际开发利用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 及《****环境局**分局**市西岳庙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亭子村安置小区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知书》(2024年11月19日)等相关文件。 我公司项目组于2024年11月20日-11月25日对调查地块及其周围区域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阶段主要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 通过第一阶段的调查确认,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存在液化天然气销售站、加油站,通过调查确认污染源对调查地块无迁移途径。 经识别,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露、倾倒或填埋);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地块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风险。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工作,调查地块满足后期规划用地和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