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9193
传 真:022-****9192
通讯地址:**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中心A****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新增货品项目 | **** | **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12路1468号 | **市普林****公司 | 本项目依托现有 A、B罐区储罐及设施,新增货种21种。其中,新增生物质石脑油1万吨,需使用B罐组中3座7000m3储罐;新增液体石蜡1万吨,植物沥青0.5万吨,PFAD(棕榈脂肪酸馏出液)1万吨,生物柴油2万吨,生物重油0.5万吨,动物油脂(工业级混合油)1万吨,轮胎油(裂解油)1万吨,地沟油(工业级混合油)3万吨,粗甘油0.5万吨,大豆酸化油0.5万吨,精炼油 0.5万吨,精甘油(丙三醇)0.5万吨,脂肪酸甲酯1万吨,航空燃料1万吨,棕榈酸油1万吨,烃基生物柴油(低凝) 0.5万吨,稀释沥青 2 万吨,炭黑原料油0.5万吨,异烷烃类和环烷烃类 (C12+)0.5万吨,工业级棕榈油(RPDPS)0.5万吨,需使用A罐组中2座2000m3储罐、1座3000m3储罐、3座5000m3储罐、2座8000m3储罐、2座10000m3储罐。同时削减现有燃料油年周转量10万吨,现有其他储存货种及中转量不变,从而形成年中转59.5万吨的中转量。项目建成后,较现有工程新增货品周转量10万吨/年,总储存能力及罐容保持不变。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油品装卸过程中产生的装载废气以及储罐油品蒸发损失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引入现有的1套“油气回收系统(预冷凝+二级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中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 厂区内泵、压缩机、阀门、泄压设备、法兰、连接件等设备运行过程中动静密封点产生泄漏的少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其中,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2.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蒸汽冷凝水,****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 3.本项目无新增噪声源。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液、沾染废物(主要为沾染各类矿物油、有机物等货品的抹布、手套等)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0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