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
地 址: **市秀厢大道西段13号办公大楼303室
法定代表人: 林可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77****0573
****职工食堂食品及物资采购(****)质疑答复书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秀厢大道西段13号办公大楼303室
邮编:530001
联系人:林可 联系电话:177****0573
法定代表人:林可 联系电话:177****0573
二、质疑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职工食堂食品及物资采购
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三、质疑供应商于2024年12月12****公司递交《质疑函》,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
1、招标文件第7页中标明参考品牌一栏具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无论推荐多少种品牌,都属于“指定品牌”,是违反招标法的行为。
2、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贵方就****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限期内作出回复。
四、现对质疑人的质疑答复如下:
你公司提出的参考品牌事项,现答复为:删除第二章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一栏表中的参考品牌,并对采购需求一览表做相应的澄清,此次澄清于2024年12月13日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了更正公告(一),具体详见更正公告(一)。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招投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招标代理机构:****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书.pdf (83.8 KB)